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彭亚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对虚假诉讼要进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诉讼秩序,应予严惩是毋庸置疑的。本文要讨论的是,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是否会对正常诉讼(也即真实诉讼,以下同),尤其是可能被误认为虚假诉讼的正常诉讼案件产生影响,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

可是被误认为虚假诉讼的正常诉讼情形并不少见,在金融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例如:债务人(或义务人)对债务或义务无异议却不履行、债权人(或权利人)为申请强制执行而起诉、债务人(或义务人)缺席庭审、债务人(或义务人)对证据或事实表示认可、案件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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