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 Bonnell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Philip Morris向澳大利亚简易包装立法发起的数十亿澳元挑战宣告失败,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法庭驳回了其仲裁请求。
Philip Morris的诉讼是针对澳大利亚一项禁止品牌烟草产品销售的法律。该等法律要求澳大利亚的所有烟草厂商(包括Philip Morris)在销售其产品(如香烟)时不得标志其任何商标。取而代之的是,要求所有烟草产品以简易包装出售并配以危及健康的警示。Philip Morris声称该等法律剥夺其知识产权,并由此损害了其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价值。
Philip Morris案件的基本问题,即澳大利亚基于公众健康的利益所采取的监管行为,是否导致澳大利亚政府被要求对该等行为作出补偿,是全球政府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主权国家希望通过提供投资保护鼓励外国投资,但也希望维护其对公共利益(如有关健康、环境等)的监管权,并使得该等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国家不得不补偿外国投资者,如同其无需就此补偿国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