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JI证明商标三案评述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October 8, 2016 Post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杨晓莉 张家绮 康立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一、案情简介 2012年1月18日,斐济共和国政府(下称“斐济政府”)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将“FIJI PURE MAHOGANY”(第10437014号)、“FIJI PURE” (第10437015号)和“FPM” (第10437016号)注册为证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人工种植的红木木材”。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