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前言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成为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关注的热点已有段时间。各国各地区落实CRS的本地立法及实践现也已渐趋明朗。无论是想了解如何履行CRS下合规义务的机构,还是评估是否需根据CRS对资产持有架构进行调整的个人,现阶段的重点都应转移到对各司法管辖区CRS本地立法和实践的比较分析上。

各司法管辖区CRS本地立法所体现出的特点,总结来说是四个字:“大同小异”。在遵循CRS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CRS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司法管辖区都会根据本地的市场特点做出相应调整。研究大同,你可以了解CRS这一整套游戏规则背后的逻辑;研究小异,你可以找到CRS运作规则下,优化资产持有架构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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