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绍基   萧乃莹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mazzochi_rsiu_m金发局报告的建议为何?

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刚发布对香港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的检讨。金发局于2017年4月18日刊发其报告。报告载列金发局在对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检讨后的主要检讨结果,特别是与欧洲市场对比的结果。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香港银行及金融部合伙人马绍基(Richard Mazzochi)及萧乃莹(Minny Siu)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就金发局工作组报告向金发局提出意见。马律师及萧律师表示: “我们很荣幸获金发局邀请,与其他行业成员一起合作对权证市场提出适时的倡议。香港是全球领先结构性产品市场。这项检讨工作及其建议将协助香港维持其在亚洲领先的全球结构性产品市场、财富管理及投资中心的地位。”

香港现时的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有哪些方面可以作出改善?

虽然香港的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录得全球最高交投量,但其产
品范围仅限于权证和牛熊证(两者均为高杠杆式产品)。香港的监管制度支持涵盖广泛的产品类型和指定资产挂钩类别,但现有权证和牛熊证仅限于有限的指定资产挂钩类型(即香港股票、香港股票指数、海外股票指数,以及货币对和商品)。

因此,香港的投资者无法购买非杠杆式上市结构性产品,而该等产品:

  • 提供更高透明度和流通量;
  • 因为具有类似特征的非上市产品早已供投资者参考及了解,已为香港投资者熟悉;及
  • 并无要求投资者在不利的市况下支付保证金,即投资者将不会损失多于其初始投资金额。

金发局提出的主要建议是什么?

报告提出两个主要建议:(i) 增加上市结构性产品类型,及(ii) 其他附带建议,以优化产品发行流程,鼓励市场参与者推出新的上市产品类型。 附带建议包括:

  • 就新产品的批核和发行设定清晰的架构和审批时间表;
  • 制定清晰的指定资产挂钩资格准则;
  • 设立发行人与监管机构沟通的专用渠道;及
  • 检讨新产品的发行过程。

报告并无对现行监管制度提出任何修订建议。其
主要建议均可以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实现,但金发局认为,新产品的发行流程可予改善,以鼓励发行人推出新产品。

增加非杠杆式上市结构性产品类型

报告建议引入欧洲市场目前可供买卖的新类别上市结构性产品,包括贴现证书和红利证书。贴现证书和红利证书均为非杠杆式产品,可为投资者带来潜在相对较高的回报。投资者对这些产品所涉及的股票风险敞口并不比投资者直接持有股份的情况差。该等产品具有类似现时可供香港投资者买卖的非上市股票挂钩投资的回报机制。

捕获

改善上市流程,缩短新产品的「上市时间」框架

该报告建议实施一个更清晰的框架和审批时间表来处
理新上市结构化产品类型的申请。金发局建议整个过程不应超过三个月。新产品申请架构应最低限度指导发行人进行以下程序:[1]:

为香港的发行人提供更多的商机,并为零售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

具有与贴现证书和红利证书相似特征的非上市版本的结构
性产品受到香港投资者的欢迎。证监会最近一项调查显示,结构性投资产品占出售投资产品交易总金额的44%。[2].

上市于非上市市场比较下有的优势包括:

  • 标准化产品条款 – 投资者更容易理解和比较同类型的上市结构性产品;
  • 强制性流通量服务 – 投资者可于活跃的二级市场中受惠,以维持产品在期限内的流通量;及
  • 定价透明度 –与上市结构性产品相关的定价信息一般更加透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于金发局为零售投资者推动产品创新所作的努力表示欢迎。我们期待与市场参与者合作,来年将为市场推出更多新产品。

金发局的完整报告和常见问题可在金发局网站 www.fsdc.org.hk/en 下载。


[1]见报告第5.3(b) 节。

[2]根据证监会2016年12月9日发表的《有关销售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调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交易总额为1,670亿港元。该调查可在http://www.sfc.hk/web/EN/files/ER/PDF/Product%20Survey%20report_Mar%202016_Eng.pdf,http://www.sfc.hk/web/EN/files/ER/PDF/Product%20Survey%20report_Mar%202016_Eng.pdf p. 7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