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essa Docherty, Emma Burrell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docherty_v自2017年9月7日起,中资银行英国分行必须引入内部政策保护举报人。在本最新快报中,我们将解释将适用的更改及银行需要采取的措施。

为什么实施这些更改?

2015年10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及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ory Authority)(“英国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及保险公司的英国子公司引入内部程序保护举报人。

举报人为银行内向其雇主或英国监管机构举报以下事项的雇员:

  • 在英国或其他地方已经从事了的刑事罪行;
  • 对该银行的政策及程序的违反行为;或
  • 危害或可能危害该银行的声誉或财政的行为。

英国监管机构希望雇员在不必担忧个人影响的情况下自由地提出对其银行内不良做法的关注。英国监管机构已经决定自2017年9月起将部分该等举报人保护措施扩展至适用于海外银行英国分行的雇员。

英国分行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英国分行需要向其英国雇员解释他们可以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向英国监管机构报告其对银行内部做法的关注。例如,雇员可以同时向英国监管机构及银行报告其关注,或只将关注报告给银行。此外,如果中资银行集团包括英国分行及英国子公司,该银行的英国分行的雇员必须能够使用较其英国子公司之前实施的范围更广泛的举报措施。

银行需要更新其雇员手册以列载该等举报程序。

这些更改为什么重要?

英国监管机构将会严肃处理银行未能履行其监管义务的行为,因为这些未能履行义务行为可能会损害英国金融系统的稳健性。未能履行银行在英国的监管义务(包括未能实施举报人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该银行声誉受损、被征收罚款及被实施牌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