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行为保全裁定不仅是全国第二例支持“举牌方”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保全裁定,而且也是《公司法解释四》颁布后全国第一例涉及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保全裁定,不仅体现了《公司法解释四》加强对股东正常行使权利保护力度的立法趋势,而且有助于增强“举牌方”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信心,活跃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
金杜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是高峰、林嘉,律师团队包括宋思宇、柳辰、王涛、许凌翰。
本案行为保全裁定不仅是全国第二例支持“举牌方”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保全裁定,而且也是《公司法解释四》颁布后全国第一例涉及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保全裁定,不仅体现了《公司法解释四》加强对股东正常行使权利保护力度的立法趋势,而且有助于增强“举牌方”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信心,活跃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
金杜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是高峰、林嘉,律师团队包括宋思宇、柳辰、王涛、许凌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