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助力广银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广银国银”)与沙特阿美发展公司、朱拜勒和延布皇家委员会签署了股东协议,三方拟成立沙特丝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广东和宁夏丰富的招商引资经验,与沙方伙伴一同推动中国-沙特吉赞经济城产能合作项目(“本项目”)。

本项目合作各方中,广银国际的股东分别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银川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全资国有公司;沙特阿美发展公司系全球最大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朱拜勒和延布皇家委员会系沙特吉赞经济城的运营管理者。本项目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沙特“2030愿景”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唯一一个两省/区合作的项目,已纳入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清单,并被列为2016年中国重点推动建设的20个产能合作项目之一。本项目自正式启动至今已历时约20个月,合作各方于2016年1月在习近平主席和沙特萨勒曼国王的见证下就本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同年8月在沙特能源、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商务和投资部联合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在北京举办的“沙特2030愿景与一带一路倡议论坛”上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项目涉及中国和沙特两国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境外合作,其轻资产服务平台型的定位更是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引领了新的方向,因而在合作方案的设计、论证和谈判中对各方提出了崭新的挑战。

在本项目中,金杜作为中方股东广银国际的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交易结构论证、交易可行性分析、协助广银国际与沙特合资方及其律师就交易架构及股东协议开展了多轮谈判、修改,最终完成股东协议的定稿和签约。在本次签约后,金杜还将继续协助广银国际完成合资公司章程的谈判、修改及定稿、支持合资公司设立以及相关政府审批等工作。金杜团队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和丰富经验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张天镝律师,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还包括韩彧、刘隽雅、叶婧、梁雅宁和陈楚琪。

在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与沙特王储穆罕默德的见证下,本项目股东协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沙特吉达召开的中沙高级别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签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