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特斯拉有限公司(TESLA, INC.,简称“特斯拉”)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赢得了其针对第三人在“运载工具用电池”等商品上注册的“Tesla”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阶段性胜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突破了《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的分类标准,认定“运载工具用电池”与“电动车辆”构成类似商品,并因此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维持第三人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本案对于特斯拉加强其在中国的商标保护以及业务运营及商业布局等方面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案件涉及交通运输工具,案件结果对维护公共利益也具有相当的意义。
特斯拉总部位于美国,是世界著名的电动汽车生产商。此次纠纷案涉及的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桩是电动汽车最重要的零部件和配件,也是特斯拉核心技术优势所在。
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在本案中代理特斯拉针对商评委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在一审诉讼中,金杜团队充分利用举证制度,从专业教材、国家标准、行业实践、媒体报道、消费者调查报告等多个角度举证证明电动汽车与运载工具用电池等商品之间具有的紧密联系,并大量收集相关在先判例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最终成功说服法院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责令其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圆满地完成了代理任务并得到了客户的极大赞誉。本案件的负责合伙人为叶渌、史玉生、矫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