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19日,青岛银行成功发行12.03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从项目正式启动到成功发行,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青岛银行顺利完成了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有的放矢地进行了市场推介,抓住了有利的时间窗口,成为今年下半年首单发行的中资银行境外优先股。青岛银行本次发行获得3.2倍超额认购,是迄今为止中资银行境外无评级优先股发行取得的最高认购倍数;获得来自境内外近100家机构投资人踊跃认购,其中不乏全球知名的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发行定价优于同业可比优先股二级市场交易水平,充分反映了市场对青岛银行优秀信用资质的高度认可。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金杜凭借丰富的优先股项目经验,从为青岛银行提供境内法律服务,到协助青岛银行及承销商与监管机构沟通及准备相关报批及报备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中国律师作用。青岛银行是金杜的长期客户之一,此次成功在境外发行优先股项目也是继青岛银行2015年H股上市项目及2016年发行首单4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后,金杜与青岛银行在资本市场继续深入合作的又一里程碑项目,同时也是金杜在优先股发行业务领域的又一成功项目。金杜还将以在资本市场领先的团队实力和创新的竞争优势协助更多客户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力,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实现其面向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负责合伙人是杨小蕾律师、苏峥律师、李元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