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 & 莱荔
“我曾经认为那个男人是这个世界上我最爱的人。他多次举枪对着我的头,威胁说要杀掉我。” 在她的TED演讲中,Leslie Morgan Steiner分享了她曾经作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身经历。“人们不停地在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不离开?”
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Steiner的经历并非孤例。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美国,每年有500名女性死于家庭暴力;在中国,仅2012年一年妇联在全国范围内接到的有关家庭暴力的群众来信、群访、来电总数就达到了3.6万多件,一年中至少有三万多名女性曾经向妇联就家庭暴力问题向妇联寻求帮助。而在这36000个求助电话背后,还有更多沉默的大多数在暗自忍受着家暴的摧残。
无法逃脱的家暴泥沼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风暴。得不到制止的暴力丈夫可能会在毫无约束的条件下发展出更加严重的暴力问题,而长期沉默的妻子也可能在数十年的默默忍受之后最终决定拔刀相向。
2016-2017家暴类刑事案件概况
根据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2016至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家暴保护令达671件。同一时间段内,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件共有192件,其中家暴犯罪的刑事案件107件,家暴受害者因难以忍受暴力行为进行反抗而发生犯罪的刑事案件85件。
在由施暴者实施的家暴犯罪刑事案件中,提诉罪名为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最多,占全部案件的54.5%,故意杀人罪占总数的26.2%,排名第三的为扰乱公共秩序罪,这类案件多为施暴者在警察介入家暴案件的调解和处理时对警察大打出手的情况。
而在家暴的受害者因难以忍受暴力行为发生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全部提诉罪名中占99%。这表明,家暴的受害者在发起反抗时,往往会采取更加激进和激烈的手段,希望能够通过杀死施暴者的方式使自己获得解脱。
过往案件表明,在普通家庭暴力案件中,在施暴者没有对要害部位造成伤害、医学诊断的伤害级别不高的情况下,施暴者被提诉并最终被判刑的案件在全部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也就是说,尽管很多伴侣在家庭生活中遭到了精神和身体的打击,但普通的皮外伤并不足以成为把施暴者送进监狱的理由。
家暴的原因是什么?
在全部公布家暴原因的家暴刑事案件中,家庭琐事、酒后施暴、怀疑被家暴对象出轨和离婚是家庭暴力最常见的直接导火索。
家庭琐事是家暴刑事案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因。案例表明,日常家庭生活中微小的口角有可能会引发巨大的暴力事件。在2017年宁夏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夫妻二人因为吃饭的问题引发了争执,随后丈夫唐某将妻子打成轻伤二级,最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酗酒问题是家庭暴力问题中另一个常见的原因。在有详细案情记载的裁判文书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前施暴者有大量饮酒行为的,占全部相关案件的20.1%。甚至有喝醉酒的丈夫在案情陈述中自述,完全不记得发生了什么,酒醒之后就发现自己已经身在警局。
家暴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特征?
根据现有的裁判文书记录,在施暴者实施的刑事犯罪中,职业为无业或务农的施暴者数量最多,占全部案例的80.4%。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全部案例的88.9%。而在现实生活中,学历高、有稳定职业的人群也会出现家庭暴力的状况,但因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未被公诉机关提诉。
而由家暴受害者实施的刑事犯罪中,职业为无业或务农的达全部案例的83.6%,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81.3%。这表明,此类案件与犯罪嫌疑人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关联,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且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导致她们不能也不敢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选择诉诸暴力。
在由被家暴人发起的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较高,中老年人犯罪的比例明显高于一般犯罪。2016-2017年有被告人年龄记录的裁判文书显示,年龄在35岁及以下、属于青年人群的犯罪嫌疑人仅占总数的19.4%,而在55岁及以上(一般女性退休年龄)的高达总人数的23.9%,年龄最长的一位甚至在犯罪时已达76岁高龄。她们有的忍受了长达四十年以上的暴力和侮辱,最终在又一次受到无端打骂后“越想越气”,决定与折磨了自己一生的丈夫“同归于尽”。
极端的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会选择杀人?
在家暴类刑事案件中,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侮辱、打骂甚至虐待并不鲜见,但家暴事件中的另一方——家暴的受害者,为什么会选择杀死伴侣呢?
首先她们不能离开。对于很多家暴受害者而言,离婚并非是一种解脱的途径。由于知识水平和法律常识的匮乏,有些家暴的受害者认为离婚是一件成本很高、难以操作的事情。在近两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经询问过离婚的相关流程,但从旁人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离婚“要花很多钱”之后,她最终放弃了这条出路。而在一些民风相对封闭的地方,传统男权社会仍长束缚着人们的观念,使得离婚或分居成为一种不可能的选择。举例来说,有一名被告人在过失勒死自己的丈夫之后,第一反应并非报警或逃跑,而是去婆家“下跪请罪”。子女是家暴受害者另外一个难以离开的原因,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很多夫妻已经孕育了不止一名子女,为了照顾子女,受到虐待的妻子宁愿选择默默忍受。
其次,她们很难通过其他途径反抗。在震惊全国的董珊珊案件中,新婚妻子董珊珊在丈夫对她拳脚相向后曾经尝试躲回娘家甚至逃跑,但最终都被丈夫设法抓回,甚至进行更加严厉的控制与惩罚,最终受虐致死。裁判文书显示,多数施暴者会在语言上进行威胁,甚至以父母和孩子作为要挟的筹码,让被家暴人感到更加难堪和绝望。
第三,她们丧失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在很多家暴案例中,被告人都是怀着同归于尽的念头最终决定杀死伴侣。对于她们而言,只要自己的伴侣还生活在自己身边,生活将永远无法获得解脱。
在Steiner的TED演讲中,她提到,性是权力。对于家暴的受害者,旁观者应该学会倾听而非质疑,试图理解而非批判。只有转变观念,让更多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学会开口求助,家暴案件才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的希望。
注: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理脉( LegalMiner)
数据来源丨理脉 legal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