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丁婕 陆婷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一项大力推动、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事实上,国务院在2012年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具体的产业化目标: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之后,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补贴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全方位扶持。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由培育期进入成长期的过程中,企业能享受何种政策和法律的红利、如何获得这些优惠,我们在此做个梳理。

新能源汽车补贴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了2016年国家财政资金应用补助的标准。2016年12月29日,该四部委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引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1. 补助对象:消费者

2. 补助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引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注: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通过审查的中国境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发布。因此,“国产”新能源车才有可能享受补助,而“进口”新能源车目前尚不能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

3. 补助路径:

4. 补助标准:

(1)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2)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3)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4)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另外,除了国家统一的补贴政策外,多地也已纷纷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其中,一些省市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50%执行(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部分省市则制定了各自不同的补贴标准(比如江西、重庆、武汉、杭州等),在这些地方,企业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同时,还能适用当地政府的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积分

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双积分办法》”)。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双积分办法》引入积分管理制度,创设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能耗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新能源积分”)并行管理体制。根据《双积分办法》,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事实上相当于直接提升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

1. 车型范围

乘用车:《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乘用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2. 适用主体

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包括自主企业和合资企业);

境内乘用车进口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企业和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企业)。

3. 能耗积分的计算

能耗积分 =(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 – 平均燃料消耗实际值)×实际产量或进口量

4. 新能源积分的计算

(1)核算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2)计算公式:

新能源积分 = 新能源积分实际值 – 新能源积分达标值

新能源积分实际值 = 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积分 × 该车型产量或进口量

  •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双积分办法》的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确定,依据新能源乘用车的类型、电动汽车续驶里程、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等因素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分/辆。

新能源积分达标值 = 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 × 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或进口量

  • 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企业:比例为0;其他企业:2019年比例要求为10%,2020年比例要求为20%,2021年及以后比例要求待定。

在计算积分时,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的基数之一是产量/进口量,而非更为常见的销量。这是因为车辆识别码(VIN)归工信部统计,产量更加易于把握,能够获得准确数据。

5. 新能源积分的使用

  • 不得结转(仅2019年的新能源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 抵扣同等数量的本企业的能耗负积分;
  • 转让给非关联企业抵偿能耗负积分;
  • 转让给非关联企业抵偿新能源负积分。

6. 积分平台

乘用车企业应当通过工信部建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进行能耗积分与新能源积分的转让或交易。

结语

《双积分办法》正式落地,自主企业和合资企业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对于一些自主企业来说,《双积分办法》可能提供了一种盈利方式,而合资企业需要逐渐改变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车型结构和比例;另一方面,自主企业和合资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由补贴时代进入积分驱动时代,如何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中适应政策和法律规则、运用规则,甚至从规则中受益,是每一个车企面临的问题。《双积分办法》将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双积分办法》的实施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