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马克 洪家伟 赵新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对许多人来说,没有智能手机的生活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最热爱智能手机的国家。在中国,智能手机可以用来支付账单、银行转账、买咖啡、叫出租车、购买火车票、叫外卖、雇清洁工或者厨师、发短信、浏览网页,而用来打电话反倒成为了智能手机最不起眼的功能。
在中国的任何公共场所观察一下你就会发现,几乎所有人手上都捧着一部终端设备,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情侣约会时也会出现这样的场景,甚至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
智能手机最令人惊异的地方不是它有多么普及(尽管事实如此),而是这一切发生的多么迅速。第一部苹果手机的发布不过在2007年,当时有许多人并不看好:微软的Steve Ballmer称,“没有占领显著市场份额的机会”,诺基亚CEO说“这不会改变我们的想法”。
但是,智能手机却告诉我们消费者可以快速接受新技术。
自动驾驶汽车被接受会为市场带来巨大变革、规则将被改写,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为适应这种新“设备”,会有新的服务应运而生。这些变化只会加速自动驾驶汽车进一步被人们接受,直到这种新型的“可行驶”设备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自动驾驶汽车为汽车生产商和供应商带来的机遇(和风险)是一目了然的。然而,对于服务提供商来说,为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服务开发也蕴藏了巨大的机会。全世界服务提供商中最大的两家应用程序(APP)平台,谷歌和苹果应用商店,提供超过5百万个应用程序(同一应用程序的安卓版本和苹果版本之间有所重叠)。[1].
这其中的许多APP可以应用于无人驾驶汽车,而有着新颖功能的应用程序也会涌现出来。传统的比如查询天气或观看流媒体电影的APP能够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但是需要更为具体的新功能,比如更为详细的地图、泊车和交通信息,以及跟踪燃料和其他各种汽车消耗品,和补充这种消耗品的服务提供者的位置。毕竟,如果还需要一名驾驶员来实现这些功能的话,无人驾驶汽车就没有意义。相应的,无人驾驶汽车与物联网(“IoT”)革命的全面整合将促成车辆与相关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互通。这些车辆将能够在无人进行引导的情况下补充燃料、泊车并且进行维修。将驾驶员从这些事情上解放出来将给无人驾驶汽车的广泛使用带来挑战,但也为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机遇。
连通性
自动驾驶汽车的一个关键要求是数据的共享。数据能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因为机器学习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增加经验。尽管每部车辆都是独立运作的,它们仍旧会通过电信网与其他车辆、路边基础设施,以及众多其他连接设备相连,并成为复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因此,电信网络及其经营者将成为使得自动驾驶汽车能够运行并与周围环境进行交互的关键所在。
随着汽车变得越来越自动化,最终人们的注意力将不再需要放在驾驶上,而驾驶时间将主要成为闲暇时间。如此一来,消费者在这段闲暇时间内的娱乐需求将会增加。在诸如音乐和电影这样的传统娱乐方式基础之上的新数据密集型的娱乐形式,包括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将会被采用。据估计,到2020年,包括导航和娱乐在内的全球车联网服务业的收益将达到400亿美元。[2]
电信公司以及直接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OTT)的服务提供商将成为自动驾驶汽车连通性能的驱动。建立不同平台与自动驾驶汽车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内容之间的互通性是不可或缺的。网络以及兼容性必须无缝衔接以满足当下和未来消费者的需求。然而,数据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关键的一关将会是由消费者生成的数据传送回服务提供商处,继而服务提供商在不同的设备,应用程序和平台上整合这些数据,这对于适当使用这些数据非常重要。
连通性还能为电信等服务提供商开辟新的业务流。当焦点主要集中在传播媒介和娱乐方式上时,智能/互联设备和自动驾驶汽车的日益突出将使得这些公司能够进入到新的业务领域中。
激光探测和测量系统(即LiDARs)和人工智能对于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这些传感器不仅会被安装在车身各处,还会被安装在道路和智慧城市等周边基础设施上。这项技术能够收集大量的数据。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和保障车辆能够按照预期行驶,这些数据几乎需要瞬间被合成。
5G革命
当3G网络在90年代末推出时,电信行业希望能够寻找到一种新产品来促进大众对新型高速网络的需求。然而直到智能手机的出现,2000年黑莓手机和2007年苹果手机的问世,人们对于这种更强大的网络的需求才真正爆发。没过多久,4G和LTE(长期演进技术)网络也出现了。然而,基于数以亿计的新互连设备会在未来几年被激活使用的预期,从智能手机被人们越来越多的使用,到IoT设备和自动驾驶汽车,4G和LTE网络的局限性日益突显。由于应急传感器和自动驾驶汽车等互连设备将会牵涉到许多潜在的安全问题,延迟时间相比现在的水平需要降低25至40倍到一毫秒。
目前的4G,LTE和移动宽带网络无法支撑IoT变革带来的互连设备的爆发性增长。随着每个新互连设备的产生和使用,在设备之间收集、合成和共享的数据量将以指数级增长,这时就需要更为快速和扩展性更强的5G基础设施。汽车业已经敏锐的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建立了5GAA汽车联盟来推动未来互联移动的发展。
为保障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汽车业一直以来致力于V2V(车辆对车辆)技术的发展,以使车辆不会在道路上相撞。除此之外,这种技术还能利用无人驾驶汽车的功能实时从其他车辆处获取信息。然而,出于对互连设备的预期增长,目前的趋势是向V2I(车辆对基础设施)和V2X(车辆对一切)技术发展。
但是,5G网络预计到2020年后方能普遍推广,因此,全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在现行4G和LTE网络基础上需要更高的带宽。而基础设施这方面的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对全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构成阻碍。
监管事项
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广泛应用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如何克服世界各地分散的监管体系,以及尝试对世界各地的规定进行整合与标准化。现在,汽车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都面临着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甚或互相矛盾的规定,这将给为国际市场开发新技术产品带来困难。
各国政府都需要面对的一个关键的电信监管问题将是如何为自动驾驶汽车分配足够的无线电频谱。为使全自动驾驶汽车能够真正发挥效用,使用V2X技术的汽车将需要获得足够的频谱分配来防止干扰,并与其他共享道路的汽车有效地进行通信。此外,所分配的频谱必须在一个专用频率范围内,这样就不会受到恶劣天气或是交通条件的干扰。
目前,V2X通讯有着两个相竞争的技术标准。其中之一是DSRC技术,全称是专用短程通信,这项技术能够使汽车在短距离内与其他车辆进行通讯。DSRC在欧洲和美国被广泛使用。在美国,5.9GHz的无线电频率被分配为其通讯工作频率。[3]另一种是因为在公共通信网络(比如4G网络)中使用而受到欢迎的LTE-V2X技术。奥迪、宝马、戴姆勒、劳斯莱斯,以及沃达丰、爱立信、英特尔、华为和高通是推动LTE V2X技术的一些行业参与者。[4]
从目前的进展来看,中国政府似乎更倾向于LTE V2X技术。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信部”)批准了将5905-5925MHz之间的频谱用于LTE V2X技术的测试与研究。[5] 2018年1月5日,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战略草案”)。战略草案中规划到2020年,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 V2X)覆盖率达到90%,并且到2025年, 5G-V2X基本满足智能汽车发展需要。[6]
互联设备还会面临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除非具备必要的安全机制和根本的法律保障,联网汽车所使用的无线技术及网络容易受到远程网络攻击。例如,一辆联网汽车会配备70个电子控制单元(ECU),电子控制单元再与控制器局域网络(CAN)协议相连。现今,绝大多数的轻型汽车使用CAN标准协议来连接汽车内部的不同组件,并通过通讯技术连接现行的云基础设施和其他车辆。车辆很容易被黑客通过CAN网络攻击。2015年备受关注的一辆在路上行驶的切诺基吉普车被远程攻击一事正证明了这一点,这件事导致克莱斯勒最终召回了140万辆汽车。[7]为应对此问题,政府需要强制规定车辆系统的最低网络安全标准。2017年6月,中国网络安全法生效。中国也正在建设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车辆网络安全将会是需要中国政府处理和监管的一个关键问题。
其他监管事项包括数据保护、数据所有权和消费者隐私保护。现在的许多技术都越来越倾向于将大数据作为获取有价值并通常是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的工具。监管机构需要平衡利用产生千兆字节数据流的优点和消费者的担忧。一种解决方案是数据最少化,也就是仅仅收集和储存被视为必需的数据,并集中汽车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消除所有能够识别个人的信息。另外,一些行业自治组织,比如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出台了指引和准则,旨在保障汽车生产商能够达到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标准。
还有一些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包括数据储存时间范围、数据处理和销毁、汽车使用者/所有者获取数据的权利,和司法程序中对数据的调取。中国近年来一直在努力提高隐私保护水平,这种趋势很可能会持续下去,中国会在自动驾驶消费者数据的收集和转移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
中国电信监管
电信在中国属于限制性行业,被严格控制,尤其在外商投资上。尽管存在一些例外,但如果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提供电信服务,就必须与中方建立合资企业,并且外国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50%。根据中国法律,在从事相关电信服务前,必须获得相应许可。许多情况下,即使在法律层面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有资格获得许可,在现实中可能还是会遇到困难,因为许多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可能并不乐意给外资企业发放这些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中国对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立法,根据这部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无论是从事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电信业务,所有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在开始经营前获得许可。工信部是主要监管机构。
半自动和全自动驾驶汽车属于网联汽车,当汽车在路上行驶时,需要凭借V2X技术进行通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以车联网为背景,从事下列服务可能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 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和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移动通信或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2015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电信业务目录”)[9]进一步将信息服务划分为5项主要子类,其中可能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有
-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如车载终端上的应用商店);
-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如车载终端上的信息和照片搜索);
- 信息及时交互服务(如车载终端上的语音通讯);和
-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车辆内安装的病毒扫描软件)。
中国电信相关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划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获得网络内容服务商(ICP)许可证,[10]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只需进行ICP备案即可。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有偿的通过互联网向线上用户提供服务,比如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等。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线上用户公开、免费提供公共信息。由于大多数提供给自动驾驶汽车的OTT服务很有可能会收取使用费,以订购的商业模式进行,因此至少应当获得ICP许可证,另外可能还需要取得其他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云计算服务
从智能家电到自动驾驶汽车,物联网使各种各样的设备能够通过云端相连接。自动驾驶汽车将采用以驾驶为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这些功能和服务由软件、数据、分析、无线软件更新以及数据在汽车与云端之间的流动予以支撑。[11]
一般而言,云计算服务主要有三种服务模式: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根据2015电信业目录,通常IaaS模式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证(“IDC许可证”)。而对于PaaS模式,通常也需要获得IDC许可证,具体而言,PaaS属于2015电信业目录中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至于SaaS模式,通常需要ICP许可证而非IDC许可证,因为SaaS实质与2015电信业目录中的信息服务十分相似。但是,在判断SaaS模式需要取得哪种许可证时,还需要分析每种SaaS服务的具体架构。
根据中国法律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外商投资(除合格香港澳门投资者)不得从事IDC服务,也无法取得IDC许可证。
由于中国在外商投资IDC业务方面的限制,大多数外国投资者(比如微软Azure和亚马逊等)选择与持有IDC许可证的中国公司合作,以便在中国开展云计算服务。
3.呼叫中心业务
自动驾驶汽车需要配备无线连接功能,使汽车和呼叫中心相连接,这样就可实现紧急自动呼救、道路救援和礼宾服务功能。
三种呼叫中心业务类型可能会被涉及到:紧急呼叫服务(E-Call),故障呼叫服务(B-Call)和信息呼叫服务(I-Call)。E-Call系统在车辆发生碰撞时会自动发送信息给紧急呼叫中心;B-Call系统会自动发送信息寻求道路救援和拖车服务;而I-Call系统为汽车提供天气信息和其他专门定制的辅助性服务。
根据2015电信业目录,呼叫中心业务指受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为相关单位的客户或用户提供服务。如果呼叫中心业务是单位自建用于服务本单位的客户或用户,则该服务将会被视为售后服务,通常不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在车联网背景下,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行数据能够通过车载系统自动收集,以此来进行远程操控或诊断。另外,加油费或停车费等费用也可通过自动驾驶汽车的系统直接支付。这种服务的提供商可能会被要求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5.存储转发业务
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为驾驶员(对半自动驾驶汽车来说)或乘客(对全自动驾驶汽车来说)提供娱乐或工作功能,用自动驾驶车辆的系统保存或发送语音信息、电子邮件或传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获得有关存储转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除了上述中国电信法律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有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的特定许可证,比如与自动驾驶汽车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其他的一些活动包括流媒体视频、游戏、网络电话和视频通话。
对外商投资的松动
正如前文所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提供电信业相关服务受到限制,并且通常只能以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形式进行。但是,在上海自贸区却存在一些例外,外国投资者从事三种业务股权比例可以达到百分之百,即
- 应用商店(属于信息服务);
- 呼叫中心业务;和
- 存储转发业务,但前提条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址和服务设施必须设在上海自贸区内。
另外,自2015年6月起,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持股100%)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类)。[12]
应用程序(APP)
对应用程序做出专门规定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用程序规定”)于2016年6月出台,对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必须获得ICP许可证或进行备案。相应的,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限制亦适用于通过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鉴于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被视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规定也很可能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小结
自动驾驶汽车给汽车行业很可能带来类似iPhone对手机行业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但自动驾驶汽车产生的影响会大得多,因为即使是在智能手机产生以后,汽车行业的规模也要远远超过手机行业。中国政府很清楚自动驾驶汽车将带来的巨大影响和重要机遇。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在2017年汽车销量达到约2900万辆。[13] 近20年,中国在全球化等世界经济震荡的背景下表现出色。成为自动驾驶汽车方面的领导者是中国开拓经济足迹的一次绝佳机会。
庞大的国内市场,成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这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将是十分诱人的。但是中国对电信相关业务的严格管制将对外国投资者进入自动驾驶汽车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展开竞争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跨国公司们需要做好相应计划。
[1] https://www.statista.com/statistics/276623/number-of-apps-available-in-leading-app-stores/
[2] http://www.connectedcar-news.com/news/2016/apr/26/connected-car-services-bring-40-billion-annual-revenue-2020/
[3] http://smart-mobility-hub.com/connectivity-lte-versus-dsrc/
[4] https://www.fiercewireless.com/tech/madden-dsrc-and-lte-v-will-split-market
[5] http://www.tiaa.org.cn/xq.aspx?newsid=517&typeid=2
[6] http://www.ndrc.gov.cn/yjzq/201801/t20180105_873146.html
[7]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3650491
[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2017年刚刚经过修改。
[9] 2015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由工信部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于2016年3月1日生效。
[10] ICP许可证是信息服务分类下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之一。
[11] https://www.entrepreneur.com/article/298321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工信部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
[13] http://finance.ifeng.com/a/20171226/15888432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