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 Baykitch AM, Robert Edel and Edwina Kwan 金杜律师事务所澳洲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刚果(金)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该法案一旦颁布,将提高刚果(金)自然资源税率,并在全国范围内撤回对现有采矿项目的合同担保。
该法案很有可能对全球矿业投资者造成重大影响——投资者不但将面临更高的特许权使用费,还需要缴纳“超额利润税”。该法案在总统约瑟夫·卡比拉(Joseph Kabila)签署后方会生效,但预计除非矿企和说客成功说服总统暂不采纳该法案,该法案将在不久的将来 成为正式法律。
一旦法案颁布,全球的矿企可通过其在相关国际投资协定下的权利寻求救济。根据这些协定,如果刚果(金)政府违反其在协定下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保护,后者可以对政府启动仲裁程序,要求政府补偿其投资价值损失。
采矿特许权使用费提高
刚果(金)拥有全球三分之二的钴矿,是非洲最大的铜矿生产国,同时拥有大量镍矿和金矿资源。
新法案将提高钴、铜和黄金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中,如果刚果(金)政府将钴视作“战略性矿产”,其特许权使用费将从2%上调至10%。钴(通常是铜或镍的副产品)是制造电动汽车和手机锂电池的关键原料。由于需求上增长,自2017年以来钴金属价格已经翻番,未来两年预计可能还会再次翻倍。
提高后的特许权使用费将在该法案颁布生效当日立即对所有矿权持有人生效。
“超额利润税”
新法案还增加了一项“暴利税”,将矿企的利得税从30%上调至35%。另外对“超额利润”将增收50%的税费,所谓超额利润即企业在商品价格上涨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所述水平的25%时所获得的收入。
撤回10年合同保护期
对于在刚果(金)设有投资项目的全球矿企来说,新法案最大的影响是,政府将撤回对采矿许可证持有人不受刚果(金)财政和海关政策变化影响为期10年的合同保护期。根据新法案,在刚果(金)开展业务的矿企不再受目前10年合同稳定期的保护,而将立即被要求按调高后的税率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税费。
非洲矿产法改革趋势
刚果(金)矿产法改革反映了非洲富矿国家希望利用自然资源价格上涨的优势获得更大利润的趋势。除刚果(金)外,坦桑尼亚和南非最近也对其矿产法进行了修订,对外国投资者造成的影响与此次类似(见金杜2017年7月1日的客户简报)。这类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增加国家和当地政府在采矿项目中的所有权、提高税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强制要求增加当地经济在采矿业中的参与度。
外国投资者何去何从——投资协定保护
如果新的矿业法案正式颁布,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其在与刚果(金)政府达成的合同保护其权利。除此之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刚果(金)和受新法律影响企业所在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含投资条款协定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投资协定规定,如果刚果(金)政府违反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保护,后者可以对政府启动仲裁程序,要求政府进行赔偿。这类违约包括外国投资项目没有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被施以专断和不合理的措施、财产被刚果(金)政府没收征用或其投资项目由于新的法律而受到与投资者的合法预期相违背的待遇。
与刚果(金)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包括:
- 法国;
- 德国;
- 瑞士; 以及
- 美国。
由于这些法律变更将对全球矿企和矿业投资者造成重大影响,在非洲(尤其是刚果(金)和其他面临类似立法改革的非洲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在相关投资协定下是否能获得任何保护和救济。未来在开展任何投资项目前,也应对项目结构进行设计,以充分利用国际投资协定能够提供的利益和保护。
对矿产投资项目的影响
如果此修订方案通过,将大大增加在刚果(金)的矿产投资项目的融资难度。尤其是采矿特许权使用费的提高,“超额利润税”的引进和合同保护期的撤回,这些将会成为融资项目中投资者的重要考虑因素。
尽管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和“暴利税”未必会成为开发项目的直接阻力,合同保护期的撤回将代表矿产开采项目会面临突如其来的税负及使用权费用的负担。就融资而言,即将进入刚果(金)的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与当地政府达成投资协议,从而重新获得合同稳定期的保护。而且,此类协议需要能受到法律保护才算真正有效。此类协议在法语地区并不罕见,而且曾在刚果(金)和其他地区的能源开采及其他投资项目中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