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0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杜代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捷豹路虎”)与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万明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代表案例,入选十大案例之列。本案是我国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典型案例,对于响应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号召、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价值。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但司法机关根据“按需认定”等原则,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通常较高,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所“跨”商品类别的范围和界限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本案中呈现的从第12类陆地机动车辆商品到第32类饮料商品的跨类幅度,对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此外,法院在一份判决中直接认定三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在因侵权获利和因侵权损失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查明奋力公司恶意攀附驰名商标声誉、恶意申请注册其他名人和知名企业称谓相同的商标等方式认定奋力公司的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侵权范围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判赔被告进行判赔,也都是本案的亮点。

本案中金杜协助捷豹路虎从多个维度举证证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奋力公司侵权的主观恶意,并提出系统的、充分的、有创造性的代理观点和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全面认可,取得胜诉判决。通过成功认定路虎公司的“路虎”、“Land Rover” 、“Land Rover及图”三件商标均构成驰名商标,有效达到全面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效果。金杜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水平和团队合作优势,历经三年,获得胜诉终审判决,赢得客户认可。

本案的代理合伙人是楼仙英、刘军、丁宪杰,团队成员包括郑泓、尹吉,出庭律师为刘军、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