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04月19日,作为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的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杜代理日本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万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41号行政判决书)作为唯一的专利无效纠纷案件,入选其中。作为在这类案件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发生在2017年的代表案件,该案不仅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范例作用,同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该案作为医药领域典型的原研药用化合物发明专利,涉及了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属性、无效阶段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技术效果的对比、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三步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这些内容都是业界多年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的(2016)最高法行再41号行政判决一锤定音,为解决药用化合物专利领域的上述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该案经过专利无效行政程序胜诉,一审行政诉讼胜诉,二审行政诉讼败诉,再审行政诉讼胜诉,历程艰辛,困难重重。案件的解决不仅需要对药物化学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有深入的研究,而且需要对医药领域专利审批制度以及各审序对具体问题的态度有全面的了解,特别是需要对案件所争议的马库什权利要求等特殊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案件办理过程中,金杜律师团队合伙人陈文平、杨宏军、毛琎以及顾问牛蔚然充分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不拘泥于固有思路、开拓创新,为客户创造性地提供出系统性诉讼解决方案,逻辑清晰,论据充实。金杜的这些观点和论述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最终获得了案件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