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 Davis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4月,阿联酋经济部长H.E. Sultan bin Saeed Al Mansoori表示,将于2018年通过新的立法,放宽对阿联酋境内企业的外资所有权限制,新的所有权法预计将推动外商投资增长15%。
2018年5月20日,阿联酋内阁做出改变游戏规则的大动作,宣布将放宽在岸企业的外资所有权限制,允许外商100%的公司所有权。
“这一决定将于今年三季度实施。我们社会开明、价值观宽容、基础设施卓越、立法灵活,为国际投资和卓越人才提供了最佳环境。”
——阿联酋总理兼国防部长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
目前,关于商业公司的2015年第2号联邦法(《阿联酋商业公司法》)第10条第(1)款对外资所有权设定了限制:“联合责任公司和简单两合公司的所有联合合伙人都必须是阿联酋国民,除此之外,任何在阿联酋境内[自贸区外]设立的企业,必须有一位或多位阿联酋合伙人或股东,内资至少要持有51%的股本。”
目前尚不清楚阿联酋将对哪些类型的实体和行业放宽外资持股限制;不过,基于早期预测,受益者可能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补充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股东普遍会签订补充协议。
由于阿联酋要求内资合伙人拥有多数股权,阿联酋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文件中常常包含对外资少数股东的保护条款。比如,此类保护条款可能包括与股权不成比例的利润分配、绝大多数投票以及保留管理控制。外资少数股东应就此类补充协议的条款以及进行重组是否审慎寻求法律意见。阿联酋内资合伙人51%股权的任何转让,可能都需要阿联酋内资合伙人的投入与合作,这可能导致需要进行谈判。
《反商业隐瞒法》—— 废除?
关于反商业隐瞒的阿联酋2004年第17号联邦法(《反商业隐瞒法》)禁止旨在将阿联酋内资合伙人持股比例降至相关法律要求的多数股权之下的安排。
《反商业隐瞒法》原计划于2007年11月实施,但由于缺乏所需的执行法令,其生效日期被推迟。鉴于如今阿联酋放宽外资所有权限制,《反商业隐瞒法》可能要被废除。
阿联酋公司法
阿联酋日前宣布的允许外商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独资企业是否将在法规层面(抑或其他层面)得到执行尚有待观察,如果在法规层面得到执行,那么是将全面实行还是仅覆盖部分领域也尚有待观察。如果阿联酋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包括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阿联酋商业公司法第10条第(2)款等条款将需要进行修订。
现有的自贸区实体
有意在阿联酋开展业务活动的外国投资者也可选择在遍布阿联酋的“自贸区”之一设立企业。在自贸区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而无需与阿联酋内资股东合作。然而,自贸区企业在其所处的自贸区之外的商业活动会受到限制。
允许外商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独资企业可能会削弱阿联酋自贸区的吸引力;然而自贸区还有其他实在的好处,包括免税期、海关和关税免除、方便使用相关基础设施(例如JAFZA自贸区的港口、DIFC自贸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某些自贸区对公司文件没有认证要求,以及普通法法律框架(例如在DIFC和ADGM自贸区)。
税
阿联酋政府此前表示正在考虑引入公司税收;但相关细节尚未公布。如果阿联酋引入公司税,公司税是否将与外资所有权联系起来,以及免税区实体是否将享有某些税收优惠尚有待观察。
现有分支机构
由于阿联酋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所有权限制而选择在阿联酋设立外国母公司分支机构的外国实体(包括外国国有企业)可能会从责任角度考虑,一旦阿联酋允许外商全资持有公司股权,其是否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阿联酋分支机构与其外国母公司具有相同的法人资格,因此不会受益于有限责任。鉴于新的立法有望允许阿联酋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外商独资,那么新的法律是否将允许上述分支机构在没有阿联酋当地服务代理机构的情况下独自运营?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股东争议
取决于新法律引入的方式,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导致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和大股东进行重大谈判,这可能会引发需要裁决的分歧。
尽管放宽外资所有权的程度仍有待观察,但这可能会对阿联酋企业和个人产生深远影响。
签证变更
在该声明中,阿联酋经济部长还宣布,对于包括投资者、医生、工程师和顶尖学生在内的各类人员,将签证期限延长至10年。他指出,这些变化将共同促进创业、提升阿联酋吸引投资和顶尖人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