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律师煮酒论IP │职务发明?咋整?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September 26, 2018 Post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楼仙英 龚雯怡 张逸瑞 金杜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在这里,看懂IP交易—霞飞路的小酒馆里,IP交易专家英律师一樽煮酒,拆解各类IP交易。连载系列,带你一同诗酒趁年华,仗剑IP天涯。 第六章 职务发明?咋整? 第二回 职务发明奖金和报酬,怎么给? 作者:木兰、文艺、九月 要点:世界500强技术部门负责人叶知秋一腔热血,满腔热情走上了创业之路。正值招兵买马之际,遇到了关于员工职务发明的困惑。在旧友曲掌柜在霞飞路开的小酒馆里,坐等英律师答疑解惑。 渐淡乌龙,漫浓秋冬。 叶知秋喝了口茶,感叹不已,“老曲,这乌龙还是你这儿的好,应该是第二道吧?”感叹之余倒也不忘了追问,“灵均,其实这事儿说白了就是该怎么和员工约定,我本来琢磨着,等成果出来了,设计一套奖励制度,当作年终奖什么的都给大家发下去得了。可是现在就有员工直接提出来,奖励是后话,除了奖励还有报酬,还希望事先就和公司签订协议。你说这事儿麻烦的,虽说这道理都没错,亲兄弟都要明算账,但仔细想想着实麻烦,又是奖励又是报酬的。” 曲掌柜嘿嘿笑道,“就你会喝嘴也甜。这乌龙茶滋味醇厚甘鲜、回甘悠久,旧语说秋饮青茶,今日拿来配这冰糕着实合适。” 英灵均亦是喝了一口乌龙,亦是赞不绝口,“知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既然走了创业这条路,那饭就一口一口吃,路就一步步走。员工说的没错,专利法规定的非常明确,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所以这奖励和报酬啊,一个都不能少。但其实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事先约定也是好的,否则有了争执,都要适用法定的标准。那不仅麻烦,也少了一些灵活度。” 曲掌柜又让人端来一盆冰糕,自己倒是不着急吃,忙着追问,“灵均,照你这么说,法律法规中对于具体奖励和报酬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 英灵均又拿起一块冰糕,答道,“没错,专利法就有很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奖励,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最低不少于1000元。再比如关于报酬,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叶知秋闷头琢磨了半晌道,“灵均,道理我是听明白了,按照你的建议走,事先和员工有明确的约定其实对公司而言反而有更大的自由度?” 英灵均点了点头,补充道,“灵活度确实是会有,不过话说回来,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区间内,符合市场一般行情吧。” 曲掌柜笑着插话,“灵均,你要不给咱们讲讲,这职务发明是不是必须给现金啊,要是不必须的话,给点食物?那我这乌龙茶冰糕抵抵成不?” 英灵均笑着说,“老曲,你还别说,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还真不用都给现金。上海高院就出过一个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的指引,明确可以约定的不限于奖励、报酬的数额,也包括奖励、报酬的方式。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奖励报酬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采取货币形式之外,还可以采取诸如股票、期权、提高职位、提升工资、带薪休假等形式,只要能达到专利法规定的合理的原则要求即可。” 叶知秋又喝了口茶道,“灵均,听你这么一说,这员工职务发明的门道儿可多着呢!” 英灵均亦是饮了口茶,笑道,“那可不是,实践中,问题多着呢,员工离职后是否还要支付奖励报酬?如果专利被无效了,则之前支付的奖励能否要求退回?咱们这两盘冰糕的功夫才能谈多少!” 曲掌柜亦是笑道,“二位,一来冰糕乌龙管够,二来酒菜常备,你俩啊,慢慢聊着便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