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弦卷充树  陈天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

日本是第一个对虚拟货币交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并允许交易的国家。2017年,在其他国家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或锁紧政策的背景下,日本为了“培育”金融科技行业,允许经登记的虚拟货币交易公司从事交易及中介活动。得益于此日本成为了虚拟货币交易最活跃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我们为在日或来日发行代币或经营交易平台的客户提供了代币结构设计、ICO法律咨询以及针对日本金融厅监管的应对等多种服务。本文将结合我们在实务中了解到的日本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情况及政策动向提供概观性介绍。

一、 政策沿革

日本的虚拟货币交易以2010年7月MTGOX设立交易所为开端,之后逐渐盛行和发展。最初受到法律规范的契机是2014年2月MTGOX市值470亿日元的比特币消失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MTGOX申请破产,众多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但该事件恰恰使比特币的属性得以明朗化,明确比特币在日本不属于法币,其交易不受银行法或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某特定行业法规的约束。
因此,日本政府试图在资金结算法这一法律框架中寻找依据,将虚拟货币交易作为“虚拟货币兑换业”进行法律规范,规定未经登记条件审查并在金融厅登记成为“虚拟货币兑换业者”的,不能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即采用登记制),对未经登记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进行处罚。另外,为了避免对金融科技的潮流进行过度限制,对于已经开始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并正在申请登记的交易公司,规定在审查完成之前可作为“准虚拟货币兑换业者”从事该业务。该法律修正案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

二、 虚拟货币兑换业者的登记条件

金融厅通过“资金结算法”、“有关虚拟货币兑换业者的内阁府命令”、“虚拟货币方针”以及2017年3月的公众意见反馈等途径,对虚拟货币兑换业者在金融厅登记时应满足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

(1) 资本金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
(2) 净资产非负值;
(3) 具有妥善正确地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系统;
(4) 具备遵守法律法规所必需的制度;
(5) 过去5年未被撤销过虚拟货币兑换业者资格;
(6) 过去5年未违反资金结算法、出资法以及类似外国法律法规;
(7) 其所从事的其他业务未违反公共利益;
(8) 董事、监事等人员中没有不符合资格的人;
(9) 内部管理部门及内部监查部门的职能得到确保;
(10)制定有合规程序、各类行为规范;
(11)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项下义务的履行得到制度性保障;
(12)制定有明确的有关虚拟货币分别管理的公司内部规定及执行方法,并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予以反映;
(13)关于用户虚拟货币的管理,确立每个工作日核对账簿上的用户财产余额和网络上的用户财产余额的制度;
(14)确立当核对后结果为用户财产的余额小于账簿上的用户财产余额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消除差额的制度;

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登记申请人必须说明拟从事的商业模式,并向金融厅书面证明其满足上述条件。迄今为止,日本已有16家交易所登记为虚拟货币兑换业者,有3家被视为准虚拟货币兑换业者。根据有关报道,尚有近100家公司正在申请登记。

三、 ICO的法律适用

2017年下半年,除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获得法律的正式认可以外,企业独自向用户发行自己的代币并换取虚拟货币作为对价的ICO业务也在日本发展起来。例如在2017年11月,Tech Bureau通过ICO筹集了109亿日元,QUOINE(coin)筹集了124亿日元。同年12月,面向企业的ICO(新虚拟货币公开)支持服务“COMSA”又在Tech Bureau运营的交易所Zaif获得上市。
关于ICO的法律规范,由于在修订资金结算法时并没有预想到通过ICO筹集资金这一行为,因此该法对于ICO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根据代币的具体内容,若其属于虚拟货币,原则上发行人需要进行虚拟货币兑换业的登记,若属于有价证券,则需要接受金融商品交易法项下证券发行规则的限制,如委托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进行承销的义务、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的义务、向投资人交付招募说明书等披露相关的义务等。定性不同,所适用条件也会不同,但也有界限不分明相互交织的情况,实务中应引起注意。

四、 Coincheck事件

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实施后,2017年12月,虚拟货币的交易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与此同时ICO也变得异常活跃,虚拟货币交易日趋旺盛。
然而,2018年1月26日发生了“准虚拟货币兑换业者”Coincheck的相当于580亿日元的NEM(Coincheck发行的代币)失窃而被非法转移的事件,所有代币的转移因此被叫停。日本金融厅对Coincheck进行紧急调查,责令其改善业务,同时对于其他同业者也开始了现场调查。金融厅在调查中发现,不单是Coincheck,其他公司也有优先扩张业务、轻视用户资产保护、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等严重的经营问题。因此,金融厅于2018年3月至9月,责令发现有问题的经营者改善业务或停止营业,开始加强监管。

五、 修法动向

针对上述情况,金融厅目前正在探讨“转变”当初的方针。具体而言,在今年3月召开的“关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等研讨会“(以下称为”研讨会“)中,金融厅邀请大学教授、实务人士、行业团体及主管政府机构等共同讨论了相关法规以及政策的改善方向。
金融厅公布了研讨会会议记录,记录中表明登记申请手续的审查将重视如下实质性层面的内容。
(1) 调查申请人的管理体制(网络安全、BCP、密码键・钱包管理的适当化)、反洗钱对策/反恐怖融资对策(AML/CFT)、虚拟货币的分别管理、顾客保护方针(欺诈货币的禁止使用、妥善提示风险等),根据需要配属专员现场听证。
(2) 与申请人的管理层、股东、关联公司、审计公司等有关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3) 实地访问申请人,确认规定的执行情况

此外,关于通过新的自主监督机构进一步进行规范和行政监管的可能性,围绕如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1) 安全保障的扩充
虚拟货币兑换业者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保障标准,禁止将虚拟货币保管于
“热钱包”,对于虚拟货币的转移必须采用多个认证系统强化管理。
(2)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虚拟货币兑换业者需要开发完整的身份验证(KYC)程序。在用户验证系统的过程中必须防止通过虚拟货币转账进行洗钱的活动。尤其是,即使是在很短的时间内,严禁在完成身份验证之前开始虚拟货币交易,因此必须注意从客户申请至交易开始之间的流程的构建。
(3) 资产管理
除了客户存入的资产,虚拟货币兑换业者还需要完善对钱包和账户余额的内部及外部的监控。
(4) 交易杠杆的限制
考虑到绝大部分的虚拟货币交易采用杠杆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可能会被要求将杠杆交易中的保证金限定在适当的比率。
(5) 不公平交易
与有价证券交易相同,虚拟货币交易中也会有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其他违法行为。虚拟货币兑换业者可能会被要求通过内部规定及方针防止相关人员进行不公平交易,构建内部牵制或其他的防范机制。
(6) 高度匿名性的虚拟货币的处理
高度匿名性的虚拟货币常被用作洗钱的工具,以防止调查当局追踪交易方的身份。因此,有必要考虑对这种特定类型的匿名虚拟货币的交易采用限制性措施。
(7) 披露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兑换业者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泄露等事件,金融厅可能对虚拟货币兑换业者颁布新的披露规则,增强透明度并完善说明制度,以掌握虚拟货币兑换业者的财务状况以及所管理的虚拟货币的情况。

六、 结语

关于研讨会后实际的法律法规以及自主监督机构的具体规范如何规定,还需关注今后的研讨报告以及立法动向。相信日本会优先于其他国家制定出较为精细和完善的虚拟货币业规范体系,推动虚拟货币行业的健康发展。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将为其他国家的虚拟货币法制构建及实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