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袁敏 郭海珍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通知,为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提高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1号)等相关规定,即日起,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工作。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资管协会的业务指导,强化对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业务监管,确保两类产品注册有序、顺畅进行。
就股权投资计划,中国银保监会曾在2018年1月5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2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股权投资计划的定义、投向、投资收益、管理方式、投资比例、人员配置以及注册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注册方式,《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应当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定机构办理注册。,虽然《通知》在此处未明确指定机构为保险资管协会,但根据保险资管协会在其官网公布的产品注册数据,股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机构为保险资管协会,2018年1-10月,2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已注册股权投资计划2项,注册规模55.00亿元。
就保险私募基金而言,《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以及《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报告材料要件及要点》(以下简称“《139号文》”)曾就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设立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其中,就保险私募基金在首次设立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后,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基金发起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或者指定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实践中,保险私募基金在批准设立后在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但由于中国银保监会于2017年暂停了保险私募基金的设立批准事宜,根据保险资管协会在其官网公布的产品注册数据,自2018年1-10月,没有保险私募基金产品在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
根据保险资管协会公布的产品注册数据,2018年1-10月,2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40项,合计注册规模2754.04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75项,注册规模1811.64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63项,注册规模887.40亿元;股权投资计划2项,注册规模55亿元。依据该数据,相对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很少,且未有保险私募基金产品。此次,中国银保监会明确发文通过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程序,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再结合中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些配套的监管规定必然会有利地推动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项目。就保险私募基金的设立,未来在适用《89号文》、《139号文》以及在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等相关监管方面上是否会出现一些调整和变化,还有待中国银保监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则和公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