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在化工产业大整治、大提升的背景之下,化工园区同样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那么,什么样的化工园区属于环保达标园区?什么样的园区能够赢得这场竞争?

我们对国家与各省的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将化工园区面临的环境管理要求总结为12个方面、50项环境管理要点,供园区自查与企业对照:

一、园区规划布局

  1. 按照国家及地方各类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并落实园区发展规划。
  2. 合理选择园区布局,满足“三线一单”要求,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3.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及隔离带内不得建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 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 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化工园区,应当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三、基础管理要求

  1. 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
  2. 整合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各类监控、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园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 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或智能监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4. 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及时、完整地公开环境信息。
  5. 编制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情况。
  6. 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投诉,避免长期存在因同一缘由引发的信访、投诉。

四、企业项目监管

  1. 开展入园项目评估,对于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无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项目从严审批或不予接纳。
  2. 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确保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3. 严格园区企业日常运行监管,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督促园内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化工企业应当履行的环境管理义务详见《化工产业大整治大提升背景下,化工企业环保达标路在何方》)
  4. 推动园区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项目或企业依法实施退出。
  5. 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督促企业规范拆除,安全处理处置;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

五、环境监测

  1. 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制定、备案并实施园区自行监测方案。
  2.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适时建立园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建设数字化环境监控设施及系统。

六、水污染防治

  1. 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专业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采用有针对性的污水处理工艺;并配套铺设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
  2. 污水收集管网应当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视频监控及自控阀门,建立水质监控系统;并应加强维护管理,每2年至少检查1次,发现有破损点及时修复。
  3. 督促企业建设废水预处理系统,达到接管标准后才能排放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
  4. 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总排口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及地区排放口规范化管理要求;
  5. 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当正常运行,不得存在稀释处理、稀释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6. 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当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7. 园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并有效处理废气;
  8. 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当开展危废鉴定,按照鉴定报告进行规范贮存和处理处置;
  9. 园区须对区内及周边水体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水质超标的,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七、大气污染防治

  1. 园区应当制定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非正常工况报备制度、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等监管制度。
  2. 园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在园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监控点和视频监控,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3. 开展园区VOCs排放摸底调查,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4. 园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加强对园区内设备和管阀件VOCs的泄漏监管;
  5. 督促园区内企业建设废气源头控制及收集系统,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建立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制度体系、操作规程,提高废气污染控制管理水平;
  6. 园区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八、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

  1.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设或与所在地区县政府协调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并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2. 建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危险废物情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台账,规范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100%。
  3. 定期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1. 按照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科学布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发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十、危险化学品管理

  1. 督促园内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危险化学品进出园区的环境风险管理。

十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设立专业部门负责环境应急的日常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园区内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专家核查与达标建设;
  2. 定期开展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识别主要环境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3. 根据园区特点制定并定期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建立完善园区内的拦截、降污、导流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池,在园区周边水系建立可关闭的闸门,并及时更新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
  5. 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对园区环境风险实施全天候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响应。
  6.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 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8.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9. 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和影响范围。

十二、清洁生产

  1. 园区应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特色园区除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替代燃煤锅炉。
  2. 按照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涉及铅、铬、镉、汞、砷五类重金属排放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类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其余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结语

面对日益提高的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政策要求,化工园区唯有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才能够在化工行业的“百园大战”中脱颖而出,引来优质化工企业“金凤凰”,实现园区的转型突破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