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2019年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网剑行动方案》”)。《网剑行动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此次行动将持续5个月,对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来说,既是考验,也是经验。网剑行动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电子商务下一步的合规方向在哪里?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趋严,企业如何接招?本文将一一解读。
- 剑指何方?
(一)健康安全隐患商品非法经营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在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领域赋予电商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规定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本次“网剑行动”要求有关监管部门针对社会反映集中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关系生命健康安全的消费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检测,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管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抽检频率,打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二)不正当市场竞争
刷单炒信形式手段更隐蔽,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现状依然存在,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平台限制商家公平竞争的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本次“网剑行动”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平台限制竞争等行为,不仅针对经营者及平台本身,还涉及从中协助的其他主体,如专业刷单软件提供者、刷评水军组织者等。
(三)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使用
“浏览器主页劫持”、“手机APP劫持”、定向营销等,都是消费者日益关注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问题。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的,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侵权者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网剑行动”特别强调要“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设计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我们预测,未来《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的隐私政策标准与模板内容,将成为监管部门执法的重要参考。
- 谁来接招?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再强调
总结《网剑行动方案》七大重点任务,可以发现电商平台的平台内监管责任被再度强调,具体详见下表:
责任内容 | 《网剑行动方案》要求 | 《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 |
登记核验市场主体信息 | 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 第二十七条: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资格审查、信息公示 |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 第十五条: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 |
知识产权保护 | 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 | 第四十二条: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竞价排名显著标明 | 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 | 第四十条: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此次“网剑行动”将进一步落实“依托电商平台协助监管”的执法模式。该模式将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信息与交易优势,加强对电商入驻平台时的事前合规审查与事中控制,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执法成本。而运行该监管模式应当注意的是,未来可能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过度依赖平台监管以及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电商的合规管理压力日渐增长的现象,导致“权力转移”。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自身定位,在履行平台内监管及报告义务的同时,注重对平台本身以及平台自营业务的合规风险监督,防止平台内可能存在自营与非自营的监管差异影响公平竞争。执法部门在接受采纳电商平台协助监管报告前,应对该平台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与评估。
(二)跨境电商与海外代购:监管更严格
跨境电商作为电商领域发展新趋势,在2019年一系列优惠及监管政策正式实施后,面临更加复杂的机遇与挑战,跨境电商走私大案要案频发。今年三月,郑州海关侦破跨境电商奶粉、红酒走私案,案值1.2亿元;六月,广州海关,破获跨境电商化妆品、日用品低报价格走私案,案值超2亿元。关于跨境电商走私风险的理论分析,请详见我们近期发表的文章:【链接:无刑致远——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提示与防范】。
海外代购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涉及“二次销售”违规情况,产品质量追责难、规避许可征税难,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影响跨境电商市场公平竞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到:“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施查处。”针对上述合规问题,《网剑行动方案》指出:“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三)邮政快递企业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执法新亮点
本次《网剑行动方案》的创新监管思路体现在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审查电商主体、电商商品的义务以及强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内部监管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邮政快递企业 |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 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
为进一步强化对电商主体的监管,《网剑行动方案》抓住商品物流这一线下关键环节,创新监管体系,在电商平台协助监管的基础上纳入邮政快件企业进行联合监管,更加全面深入。但与此同时,邮政快递企业是否能够承担上述监管义务,仍存在疑问。以“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例,邮政快件企业应通过何种方式查验侵权假冒商品?是否会大幅增加物流成本?这些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在行动中不断细化指引。
此次《网剑行动方案》对网络餐饮服务,即外卖行业,作出如此详细的监管要求,充分反映网络餐饮服务所涉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也体现了《电子商务法》更加侧重在以商品为主的电商领域中的适用落实、而在以服务为主的电商领域中适用不到位的现状。本次“网剑行动”将网络餐饮服务列入重点监管领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服务类电商的进一步关注。类似的在线旅游平台、网约车平台也应加快合规升级,为未来进入服务类电商监管阶段做好准备。
- 如何接招?
(一)密切关注执法动向
此次“网剑行动”多次强调要以“大案要案”为主,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行动中至少总结报送5个典型案例,我们预计这将为未来《电子商务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统一电商领域执法标准打基础,因此密切关注执法动向,多与主管部门交流沟通,将有助于电商企业尽早意识到运营中的合规问题,及时优化完善。
(二)及时做好内部合规审查
发现合规问题,不仅仅要关注执法动向的引导,更要进行有效的内部合规审查。我们建议电商企业,尤其是从事健康安全消费品经营的电商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专业的第三方合规审查或内部自查,对于现有运营模式、协议规则、产品分类等关键部分进行细致的合规风险分析,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违法隐患,尽早隔离或消除风险。
(三)积极反馈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网剑行动”不只是一场行政部门单方执法的行动,对于电商企业而言,这也是各方就《电子商务法》适用问题交流反馈的机会。面对职业打假人等恶意利用法律法规打击电商经营、法律适用过度限制电商发展或产生极大合规成本等现实困境,电商企业也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合理的商业需求与改进意见。
(四)如遇行政涉案,主动配合
如在未来真正遇到行政立案,建议电商企业主动配合行政部门进行执法审查,为行政部门详细梳理涉案问题全流程,协助行政部门进行责任溯源,突出执法标准未明确的新问题,充分解析企业所处环境、合理商业需求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尽可能争得执法部门的理解,降低行政处罚风险。
- 问题展望
此次“网剑行动”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半年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联合执法检验,行政处罚不是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法》中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通过实际案件进行细化解释,出台相关细则。
“网剑行动”还有如下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1、如何避免职业打假人借严格执法之手扰乱电商正当市场经营的风险?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电商合法权益?
2、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具体承担行政责任的范围?境内代理企业将如何应对行政执法压力?
3、在“严打海外代购”的执法任务下,代购是否还有合法的生存空间?
4、品牌中国总代理如何应对平行进口带来的独家代理权优势丧失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执法以维护该品牌境内市场的稳定?
- 结语
“网剑”已出鞘,唯有合规经营,才能从容接招。电商行业将迎来“大考”,我们希望这份“考前提示”,能够为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期待能有更多的实施细则随之出台,使《电子商务法》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