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年6月28日,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大华银行”)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签署了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合资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
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5亿元人民币,其设立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大华银行和申能集团将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19.9%和80.1%的股权。
该合资公司将在中国提供用于购买能源产品和服务的个人贷款等消费金融服务。该合资公司将利用两家股东的综合优势,即申能集团在中国能源行业的客户基础和生态系统,以及大华银行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
该合资将有助于深化大华银行在中国的业务。
大华银行是一家亚洲领先的银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 500 家办公室,遍布亚太、欧洲和北美19个国家和地区。
申能集团为一家上海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
金杜作为大华银行此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负责管理此次交易,包括提供中国法律法规咨询,交易文件的准备和谈判,同时协助顺利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