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综述

德国劳动法规定之严苛、监管力度之大,常出乎外国投资者的意料。

集体劳动法律

劳动关系不仅受经双方协商的劳动协议的规管,而且还受工会与个体雇主/雇主协会之间的协议和劳资联合委员会(works council)与雇主之间的协议的规管。

劳资联合委员会由公司员工选举产生。在雇佣或解雇员工时,必须咨询劳资联合委员会。劳资联合委员会拥有多项共同决策权,如参与假期轮值、工作时间规定与薪酬结构的决策。在公司进行业务重组时,也需要劳资联合委员会参与。劳资联合委员会虽然无法阻止但能够大幅延缓重组程序。

工会通常是由一个行业领域(如金属、化工、医药等)的员工成立的,为会员直接与各雇主协会或个体公司集体协商劳动条件(如工资、工作时间)的组织。

为实现所提出的要求,如为会员涨薪,工会有权召集罢工。妥善管理集体劳动关系是成功投资的关键。

个人劳动法律

德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终止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根据公司的规模不同,法律不允许雇主辞退员工,除非能够提供多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原因说明解雇的合理性。因此,辞退员工或裁员应事先进行策略性规划。

企业收购中劳动关系

投资者在德收购企业,也将收购相关的劳动关系,包括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条件。员工可以在收到劳动关系未来转移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新雇主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条件。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负担由雇主与员工分担,即养老、失业、健康和护理保险由雇主与员工分担。雇主必须按员工工资总额约20%的比例缴费,每人每月上限约1000欧元。每个雇主必须缴纳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各行业自有安排,缴费数额因行业而异,取决于该行业发生事故的频率。因而,即使因雇主的重大过失发生工伤事故,员工也不能向雇主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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