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旸 王倩  常康爽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19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先后释放重拳整治信号,云南、山东、四川、广东、宁夏、天津、湖南、湖北等地陆续发文清退辖区内若干P2P网贷平台。随着网络借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结合国家近三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统一安排,未来半年内,网贷领域的监管力度将迎来进一步升级,整治工作的全方位提速势不可挡。在此背景下,网贷机构如何实现良性退出,已然成为眼下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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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机构退出分类处置原则

根据今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75号,简称“175号文”),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对各类网贷机构的具体分类、处置目标如下:

分类 处置目标
已出险机构 已立案机构 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
未立案机构 恶意退出类机构: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主动清退类机构: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未出险机构 僵尸类机构 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
规模较小机构 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
规模较大机构 高风险机构:稳妥推进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
正常机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一般步骤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规范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完整方案,只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部门规章中散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业务时关于“备案注销”、“社会公告”以及“资金存管”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因而2017年来各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地方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对指导网贷机构如何良性退出显然具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实际上,自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7年9月29日首次就网贷平台退出问题发布专门指引文件《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济南、北京、杭州、广州、安徽、上海、大连、广东、江西等多个省市相继发布指引,引导P2P网贷中介业务良性退出。各地的指引因地制宜,各有千秋,但也有很多共同的步骤可供参考,比如:

  • 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组;
  • 向有关部门报备、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 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介入;
  • 制定退出方案;
  • 公告和沟通;
  • 执行退出方案;
  • 完成退出

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我们发现,选择良性退出方案也并非绝对“安全”。目前市场上已经完成的良性退出实例大多都具备如下特征:

①资金体量小;

②有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托底;

③清退周期短,一般宣布清退即完成等。

与上述特点对应的良性退出实例对于资金体量大的平台显然不适用。实践中这些平台往往选择分期清退的方案,而分期清退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债权情况恶化、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则容易引发刑事风险。

根据官方披露数据,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已对786家网贷机构立案侦查,而这些被立案侦查的平台中,不乏已经公布良性退出方案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真正意义上的良性退出,不仅需要评估网贷机构自身业务的各类风险,制定切实、可行、平稳的退出方案,同时也需要法律、会计多方力量的支援和保障。经研究发现,这些已被刑事立案的平台,大多存在如下行为:

相关罪名 常见风险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Ÿ   与借款人合谋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违规情形,仍为其提供吸收公众存款服务;

Ÿ   自身或者与借款人合谋,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变相吸收资金;

Ÿ   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使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以期错配,产生资金池;

Ÿ   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

集资诈骗罪

Ÿ   大部分吸收的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名义上投入生产经营但又通过各种方式抽逃转移资金的;

Ÿ   资金使用成本过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的;

Ÿ   对资金使用的决策极度不负责任或肆意挥霍造成资金缺口较大的;

Ÿ   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

Ÿ   其他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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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清退浪潮强劲,多数平台面临自愿或被迫退出网络借贷市场,中途下车的窘境;而合法规范操作的网贷平台则有“柳暗花明又一村”、借此机遇转型的可能性。然而,无论是选择退出还是转型,网贷中介机构唯有认清当前监管力度升级的现实,未雨绸缪,了解退出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严守合规底线,方能熬过凛冬,又见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