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牧龙、万敏秀 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2019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备案须知》)规定的过渡期安排将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为提高《备案须知》适用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备案效率,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备案清单》,具体内容请见后附)。
《备案清单》按照不同基金类型,细化梳理形成了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备案、基金重大变更和清算三套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备案清单》针对不同的适用情形明确列举了需提交的各项备案材料,并明确了备案材料的内容要求、形式要求、文件格式要求、签章要求等,针对每一项材料的特殊情形进行了具体说明,这使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
就《备案清单》内容而言,《备案清单》未新增备案要求,是基金业协会结合六年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工作实践对已有备案要求的梳理和固化。基金业协会将同步上线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
与基金业协会此前发布的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一样,《备案清单》的发布使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可预期性,这些举措将有利于行业整体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以下为《备案清单》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2Sb14WEsxPMafa_OgVy-GQ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证券类)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https://mp.weixin.qq.com/s/2Sb14WEsxPMafa_OgVy-GQ
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非证券类)申请材料清单》
https://mp.weixin.qq.com/s/joU-95sjGPBnfNqqm2eYdg
附件3:《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及清算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