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在“网上公开商标异议决定文书的公告”。公告称:为增强商标异议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网上公开商标异议决定,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将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上予以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当事人书面请求不公开,且商标局认为该请求合理的;

(三)我局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特殊情形。

截止到2020年3月20日,商标局已公开共221件异议决定书。我们对已公开的决定书进行了分析,获得如下发现:

1. 以异议成功率统计: 异议成功率(包括不予注册和部分不予注册)为44%

根据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已公开的结果,可以统计出在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的成功率为44%。具体如下所示:

2. 以异议人统计:域外异议人占比24%

在221件公开的异议决定文书中,由域内申请人(不包括中国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提出的异议申请有167件,占比76%, 域外申请人占比24%。

 

3. 以异议的类别统计:第35类广告及推销服务异议案件最多。

在已公布的221件异议决定书中,第35类(广告等服务)商标的异议案件有30件, 数量最多。其次分别为第33类(酒精饮料),第25类(服装鞋帽),第30类(咖啡,甜点,调味料等),第29类(肉类,冷冻水果,奶制品等),第5类(药品,婴儿食品,除菌剂等),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第9类(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等),第3类(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和清洁制剂)。

4. 异议成功案件中,援引最多的法律依据为第三十条以在先近似商标为权利基础。

在97件异议成功的案件中(包括74件不予注册以及23件部分不予注册),共有84个案件援引了第三十条,单独以其为法律依据的有67件。

评价及建议

2019年,商标异议申请总量为141,703件,审结89,865件,不予注册决定(含部分不予注册决定)41,837件,异议成功率46.56%。与已公开的文书中分析获得的异议成功率大抵相当。由第三方启动的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弥补初始审查程序中难以发现的问题,是权利人维护自身商标权利,阻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近似标识的有效手段。

而反之,被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获得胜利准予注册,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这意味着商标异议程序在商标授权确权中的重要地位。商标局此次公开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将会使得审查和审理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对于商标申请人,相关利益人,以及代理机构在对异议的法律条文援引和商标审理规则的判断上有很好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