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峰 戴梦皓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宣布将修改《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下称“EAR”)中的直接产品规则,以特定中国企业“通过逐步加强本土化以破坏基于国家安全的管控限制”为由,进一步对相关中国企业及其全球附属公司的出口管制措施[1]。随后,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下称“BIS”)在《联邦纪事》上发布了本次EAR临时新规修订的公众审查版全文。该临时规则预计将于2020年5月19日在《联邦纪事》上正式公布。这是自2019年5月16日美国正式将相关中国半导体与电信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内后,时隔一年又一次全面收紧相应的出口管制政策,且本次修改的直接产品规则是决定源于美国境外的物项是否会被认定为EAR下受控物项的核心规则之一,可以预见会对目前深度依赖全球供应链布局的半导体行业带来直接的冲击和影响。基于我们对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以及半导体行业多年相关经验,就本次修订对可能影响进行说明,希望给大家以启发。
01 一般直接产品规则和本次修订说明
(i) 源于美国的技术和软件,根据其ECCN编码,其受控原因为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下称“NS”);
(ii) 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或由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包括工厂主要部分属于美国技术和软件的直接产品,下同)制造的物项,相关物项ECCN编码的受控原因为NS;
(iii) 相关物项将被出口到的国家组别为D:1, E:1, or E:2;
2)对于600系列和ECCN9x515项下的物项,同时满足以下3点将被视为EAR下的受控物项:
(i) 源于美国的技术和软件其ECCN编码归入600系列及9×515;
(ii) 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或由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制造的物项,其ECCN编码被相应归入600系列及9×515;
(iii) 相关物项将被出口到的国家组别为D:1, D:3, D:4, D:5, E:1或E:2;
3)对于在美国境外生产的军事物项(ECCN 0A919), 同时满足以下3点将被视为EAR下的受控物项:
(i) 源于美国的技术和软件其ECCN编码归入600系列;
(ii) 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或由属于相关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制造的物项,其ECCN编码为0A919;
(iii) 相关物项将被出口到的国家组别为D:1, D:3, D:4, D:5, E:1或E: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