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风利、李文强 争议解决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12月26日,某信托发布《公告》称,关于某信托与湖南某公司的二审案件,某信托已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

案件基本情况

湖南某公司为某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双方在信托合同以外,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某信托每季度向湖南某公司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以保障湖南某公司的信托利益,但某信托未履行该协议。2020年1月,湖南某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起诉某信托。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某信托向原告湖南某公司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某信托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2月,湖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以保底或刚兑条款无效为由,改判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

二审法院意见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某信托和湖南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信托法律关系。原受托人某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某公司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某公司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第二,湖南高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调查后回复认为某信托与湖南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操作是保证本金收益不受损失的行为,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故湖南高院认为双方签订涉案转让协议应认定为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第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会议纪要》”)第92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议应认定无效。

结语

“刚性兑付”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向委托人和受益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刚性兑付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对违规刚性兑付进行惩处。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九民会议纪要》第92条明确规定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的“保底或刚性兑付”应认定无效。本案为《九民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认定信托公司对投资人的“刚性兑付”承诺无效的第一案,在业界具有重大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及相关解读文件的精神,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法》第34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是信托独立原则的一种延伸。当信托文件中约定了刚性兑付,信托公司实质是以其固有财产对信托产品可能的风险进行兜底,不符合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隔离自身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要求,违反了信托财产独立原则。如果信托公司为了提高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向投资人承诺刚性兑付,可能因此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被监管机关“明令禁止”,也被司法机关所不认可。

但需要说明的是,信托公司出具的保底或刚性兑付承诺无效并不等同于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受益人可基于过错要求信托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为信托计划尚未到期,湖南某公司的损失尚无法确定,因此湖南高院特别说明,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资金信托期限未到期,应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满后,湖南某公司如认为有损失,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湖南某公司信托到期后无法实现信托利益,对于其投资损失仍有权对某信托提起诉讼。因为“刚性兑付”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并判决信托向湖南某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感谢实习生张倩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