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大连港和营口港换股合并成功暨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仪式”以“云敲钟”的新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路演平台隆重举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营口港”)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上市流通,标志着辽港集团旗下两大上市公司“合二为一”的顺利完成。大连港现已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整合项目是响应“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的国家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讲话要求和视察辽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政府共同推动的重要举措。本次合并是继2019年辽港集团整合成立以来辽宁港口发展的新篇章。本次合并完成后,辽港股份总资产超过500亿元,作业量占辽宁沿海货运吞吐总量的70%。

本次合并作为国内港口行业首例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辽宁港口深度融合、一体化运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对招商局集团港口板块重组整合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辽宁省内港口集约化发展都将产生重要意义,也为区域港口整合中上市平台深化业务整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供了一条富有借鉴意义的路径。同时,本次合并为A+H股上市公司(大连港)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营口港),在资产市场上亦已多年未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本次合并项目中担任吸收方大连港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交易架构设计、交易方案论证、交易协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各类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合并实施等各环节工作,并就本项目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金杜凭借丰富的港口行业并购整合经验、扎实的法律研究和前瞻性判断,就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吸并涉及的税筹方案、维持大连港A+H股公众股东股比要求等诸多重要法律问题提供了极具价值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及建议,得到了项目各参与方的高度评价。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唐逸韵,项目主要团队还包括合伙人龚牧龙谢元勋柴志峰,顾问陶涛,资深律师赵璐,律师朱一葭、郭天琦、张晓月、张艺瀛、李想、常久帅等。

金杜中国办公室金融证券部负责合伙人龚牧龙表示:“本次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项目,是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政府共同进一步推动辽宁港口整合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也是继辽港集团增资项目、营口港集团债转股项目、丹东港重整项目后,金杜再次为辽宁港口整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非常有幸能一路见证辽宁港口整合的座座丰碑,由衷感谢各方给予金杜的信任和认可。我们期待着辽港集团和辽港股份更加辉煌的未来,也期待能为东北全面振兴进一步做出绵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