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PAC初探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简称“SPAC”)是一种发起人设立,通过IPO上市募集资金,以收购不特定资产的特殊目的公司。不过,SPAC上市时,投资者即使知道它要进军哪个行业,也不确定最终会把哪家公司收入囊中。具体要并购哪个标的,要等到SPAC正式上市后,经发起人调研谈判才能确定。投资人股东通过并购方案后,SPAC并购标的公司,以标的公司的名义存续(上市代码通常一并变更),SPAC至此完成使命。这一并购的过程,业界称为”De-SPAC交易“。

2020年是SPAC的爆发之年:全年有248家SPAC上市,募资超过830亿美元,远超2019年的59家/136亿美元,和2018年的46家/100亿美元。 今年,SPAC热度不减,截至1月29日,已有90家SPAC上市,融资额已超191亿美元。

近期,Faraday Future宣布,将与一个名为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tion Corp. 的SPAC合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去年,新风天域、蓝色光标、优客工场、美联英语均通过。

二、SPAC的特点

相较于一般公司IPO,SPAC的IPO之路有几大优势,总结起来是:简单、快捷、实惠。

  • 简单。SPAC历史短,无资产,可披露信息少,需要揭示的风险少;用于上市的注册资料,在模板基础上增加高管简历即可。
  • 快捷。同理,SPAC上市的申请材料准备起来也十分快捷:财务报表几周内即可做好;SEC反馈文件简明扼要,不需要花太长时间来答复。SPAC从设立到上市,最短只需8周。
  • 实惠。相较于一般IPO项目5-7%的承销费率,SPAC上市的承销费率最高仅有发行规模的5%,其中2%在上市时支付,剩下3.5%和募集资金一并存入信托账户,待De-SPAC交易成功后方支付给承销商;若没找到合适的标的公司,3.5%的部分同样用于赎回公众股。

三、SPAC的设立和发行

1. 发起人

SPAC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行、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他们在PE和并购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2. 股份+权证

SPAC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是“股份单元”(Public Units),单价10美元,内含一股普通股,以及1/2或1/3份认股权证(简称“公众股”和“公众权证”)(1份权证将来可以按11.5美元/份的价格认购一股普通股)。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可分别上市交易。

SPAC也向发起人发行股份和权证(简称“创始人股”和“创始人权证”)。公众投资者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和权证,有以下异同:

3. 信托账户

SPAC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募集所得资金先由信托账户托管。IPO后,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中,一般98%是公众投资者认购款,2%是创始人权证的认购款(相当于发起人以自有资金,补回发行规模2%的承销费用)。

信托账户内资金用途包括:

  • 短期低风险投资(非必须,SEC并未限制这部分资金的的用途)。De-SPAC交易前,一般用于购买短期美国国债;
  • 支付并购对价;
  • 支付5%的承销奖励费;
  • 赎回公众普通股。

4. 发行文件

SPAC交易和其IPO发行有着一套比较标准的协议和文件。其中的一些协议条款与普通的IPO发行是相似的,而有一些是SPAC交易独有的。以下为SPAC交易中比较常见的协议和文件:

5. 并购标的
SPAC在完成IPO后,一般要在2年内完成目标业务的并购,或进入清算程序。

一般而言,SPAC在IPO交割前不会确定其将并购目标的,因为如果在IPO时SPAC已确定其将并购的具体目标,SEC会要求SPAC进一步披露并购目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目标的财务状况,而拖慢IPO进程。为此,SAPC的董事或高管通常会在招股书中表示,SPAC还未确定其将并购的目标资产。

根据SEC的规定,De-SPAC交易应包含与一项或多项标的业务/资产进行交易,且该标的业务/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不低于信托账户中资产的80%。具体操作中,SAPC公司一般会挑选至少2至3倍于自身体量的标的,以减轻创始人股稀释的影响。

一般而言并购标的的规模没有被设置上限,但是也需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免SPAC被认为构成了《投资公司法(1940)》(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所述的投资性公司。为此,很多SAPC公司在IPO时会声明“只有在De-SPAC交易后所设立的新公司(post-transaction company)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已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权益,从而无需根据《投资公司法(1940)》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能完成合并。”

四、De-SPAC交易

发起人确定并购标的后,就进入SPAC使命的最后一步:De-SPAC交易。

1. 股东投票

De-SPAC交易过程和上市公司合并的过程类似,只是根据SPAC章程或SEC规定,SPAC作为收购方通常需要就De-SPAC交易取得其股东的批准,该批准必须根据SEC关于代理投票规则作出,而标的公司则不需要符合SEC要求的代理程序。

包括向SEC提交授权委托书、由SEC审阅并发表意见、向SPAC股东寄送授权委托书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等。 从签署De-SPAC交易的最终协议之日起,De-SPAC的具体流程可能需要三到五个月或更长时间完成。

2. 创始人投票表决的要求

发起人和创始人股的任何其他持有人通常将在IPO时承诺,基于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以及在IPO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开发行股份,其将投票赞成De-SPAC交易。

3. 赎回要约

就De-SPAC交易而言, SPAC被要求给予公众股持有人按比例赎回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公众股的权利,赎回金额通常相当于每股公众股10美元。 根据SEC的上市规则,如果征集股东投票,应仅需向投票反对De-SPAC交易的股东发出赎回其持有的公众股的要约,然而SPAC的章程文件却通常要求向所有持有人发出赎回要约。

此外,如果 SPAC未能在De-SPAC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交易,或需要修改其章程文件以允许延长完成De-SPAC交易的期限,则SPAC需要按照信托账户中持有金额的相应比例赎回公众股(或在章程修订的情况下要约赎回)。 即,在De-SPAC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公众股的持有人将收回所得款项。

最后,发起人和 SPAC的高管、董事将放弃其所持有的创始人股(以及其可能购买的任何公开股份)的赎回权,并且同意在SPAC完成De-SPAC交易前(或SPAC进行清算前)持续投资SPAC。

4. Super 8-K

SEC规定, SPAC应当在De-SPAC交易完成后的4个工作日内提交特殊的8- K表格。 该8- K表格被称为“Super 8- K”,必须包含Form 10注册声明(非通过注册IPO成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的注册声明)中要求的所有信息。 SPAC在De-SPAC交易的委托书或要约收购材料中已经披露了很多信息,但 Super 8- K可能要求SPAC就其所并购的目标业务提供额外的财务报表信息。

以上就是SPAC全流程的一个基本介绍,后续我们会谈谈SPAC的实操案例,以及SPAC交易安排中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协调问题,敬请期待。

孙昊天杨晓荃钟鑫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感谢周昭翀和刘道鹏对本文所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