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放 张斯玮 知识产权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开篇:在如今这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重视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当企业“常在江湖走”,难免一不留神落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境地,例如收到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被行政机关上门查处,或直接被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收到法院传票等等。此时,企业应如何在这一知识产权诉讼危急时刻作出及时应对和灵活处理,在诚信守法、厘清事实的同时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低,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秘籍》系列将涵盖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法律函)应对策略、知识产权行政查处应对策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策略三大部分,旨在为企业打造一套面对知识产权诉讼危机时刻的避险指南。

律师函/法律函应对篇

当企业收到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律师函/法律函时,首当其冲应当核实律师函/法律函的真实性,包括核实发函主体是否真实存在、律师函/法律函的落款签章是否真实。在完成初步核实的工作之后,除了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企业进行答复及应对措施之外,企业可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的应对工作:

一、确认律师函/法律函中对方主张的行为是否属实

律师函/法律函中所载内容仅代表单方面的主张,并不意味着律师函/法律函中所载行为属实、也不意味着对方主张的侵权行为成立。因此,企业需尽快根据对方函件中所主张的侵权行为在企业内部核实其真实性。如经核查确实存在函件中所指控的行为,则可继续进行后续应对工作;如果核查后发现根本不存在对方声称的侵权行为,则可以考虑直接回信说明情况。举例如下:

  1. 针对主张专利侵权的函件:可主要核实对方所主张的专利侵权产品在本企业中是否实际有生产、销售,或者本企业是否实际实施了函件中涉及的相关专利方法;
  2. 针对主张著作权侵权的函件:可主要核实对方指控本公司侵犯其作品著作权的具体使用场景和具体使用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3. 针对主张商标侵权的函件:可主要核实本公司是否对对方主张权利的标识或与之相近似的标识进行了客观使用、使用场景为何,及对比己方使用的标识与对方权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二、核查对方知识产权有效性及权利内容,初步判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函件中所指控的行为确有发生的前提下,企业此时就需要全面核查发函方的权利有效性及权利内容,自查确认本公司的具体使用行为及是否存在授权情况,进而初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整体风险,并同时便于提供给委托律师进行专业分析。

1. 针对主张专利侵权的函件:

  • 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初步检索:仔细查看函件中提及的专利内容,根据可能会提及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名称、专利申请人名称,通过专利检索网站输入上述信息对专利有效性进行初步检索,核实对方的专利是否有效及稳定;
  • 若对方具有存续、有效的专利,则尽快与公司研发部门或生产部门初步沟通,讨论及确认是否真实存在侵权行为、相应技术的来源、实施的原因、是否有规避侵权方案、规避的难度、进行风险规避可能产生的经营成本和其他影响;
  • 根据前述信息综合初步判断专利侵权风险高低、进行抗辩的可能性。

2. 针对主张著作权侵权的函件:

  • 核查发函方是否为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持有著作权人给与的有效许可:可通过核查发函方的官方网站、版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能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其是否享有有效的相关权利;
  • 当发函方系图库、字体/字库、版权音乐平台、软件联盟等非著作权人本人时,则应核查相应图库、字体/字库、版权音乐平台、软件联盟等就著作权授权的内容和限制;
  • 自查确认发函方主张的涉案侵权使用内容是否真实及使用情况,初步判断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风险高低:例如,针对发函方主张企业使用的字体/字库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形,企业应自查本公司实际使用的字体样式、场景、数量、位置等,及向企业宣发部门核实接触、获取该等字体/字库的途径或渠道、是否曾有过购买或授权记录;针对发函方主张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言,则需立即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确认本公司可能实际会使用到该计算机软件的具体部门,并向部门负责人进一步了解软件实际使用情况、安装数量、软件获取来源、是否曾有购买记录、授权期限是否已过期、是否系本公司人员使用等;
  • 根据前述信息综合初步判断著作权侵权风险高低、进行抗辩的可能性。

3. 针对主张商标侵权的函件:

  • 核实对方商标的相关信息:例如注册时间、商标专用权期限、商标权人信息、商标授权许可信息,并可初步通过商标局网站核查确认该商标权有效性和稳定性(如是否处于无效程序、撤销程序中等);
  • 自查本企业具体使用相关标识的具体样式、使用渠道、传播范围、获取标识的来源等,及使用的标识与对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初步判断商标侵权风险及进行抗辩的可能性。

三、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当企业对函件中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情况、发函方权利基础、己方实际使用行为进行了内部自查和初步判断之后,针对侵权风险的专业分析、内部应对措施、回函措辞等专业问题,应尽快与外部律所或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支持。此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常常伴随着对权利人的权利基础提起无效或撤销等行政程序,能够直接打击对方的权利基础,对整体案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四、企业自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的处理策略

4、与发函方接触并了解其真实意图

向企业发送函件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对方已经掌握了企业涉嫌侵权的全部证据,也不意味着对方会立即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同样也并不意味着企业的侵权性质已成定论。因此,企业在收到律师函或法律函后,可通过法务部部门等路径主动与发函方联系并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并争取寻求商业和解;此外,在沟通过程中最好能争取了解对方手中所掌握企业涉嫌侵权证据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过与对方谈判的态度进而判断对方欲发起诉讼等法律手段的可能性。

2. 对内部类似产品进行全面自查

企业法务可向企业管理者提出组织内部对其它类似产品等进行逐一排查,或进一步了解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整体生产、销售情况,进而全面了解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便于更好的准备后续应对法律措施。

3. 内部自查后的应对策略

如果经过核查工作发现函件内容真实、对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稳定,且企业涉嫌侵权风险的可能性较高,或仅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但涉及企业的核心业务,则可以考虑与业务部门沟通先暂停相应生产、经营、宣传活动,避免侵权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并尝试与对方以协商、商业谈判等方式解决争议;

而如己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或发函方存在滥用法律手段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则可保留相关行为内容并回函严正声明不侵权的立场。

4. 回函、沟通策略及注意事项

在和发函方进行沟通或回复律师函/法律函的过程中,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 确定统一对外沟通窗口,避免被动收到发函方的跟进而无法控制回复口径;
  • 书面回复应当对于确认的事实十分谨慎,避免今后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企业在进行回函时建议参考如下策略:

  • 作出具体回复之前,应当考量发函方的意图、发函内容是否充分、公司自身行为、公司经营策略等因素决定回复立场(即公司是否涉嫌侵权)、后续措施(即是否采取律师函/法律函要求的措施)以及回应内容;
  • 当律师函并未准确、详细列明充分的侵权信息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回函要求对方进一步提供信息;
  • 如企业确认自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是发函方滥用法律手段干扰正常经营活动,则企业可以严正回函坚持不侵权的立场,并及时留存相应证据。

五、主动的反制措施——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除了上述应对措施之外,企业在收到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律师函或法律函后还可以视情况而采取一种积极主动的反制措施——提起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此司法解释仅仅针对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作出,但由于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在立法层面尚无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当中各法院会参考和援引该司法解释来判断个案是否符合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提起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前提条件,“发出侵权警告”其实不仅包括对方发送律师函的情形,同样也包括对方发布公开信申请海关查扣行动等。

因此,如果企业在自查判断后认为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较低,且对方在发送法律函或律师函之后一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则公司可向发函方书面催告其行使权利;如发函方在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则公司可考虑及时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来达到震慑对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障自身经营活动的目的。特别是对于明显不侵权的情况,企业正可以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来取得诉讼上的主动权。

感谢实习生杨皓森对本文内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