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囝囝 李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从严厉打击配资公司及P2P公司参与的场外配资,到否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外的其他场外配资合同效力,曾经盛极一时的场外配资业务近年来逐渐走冷,引发业界广泛思考。在金融资管业务中,通过基金、信托等资管产品投入证券市场是否也有可能涉及场外配资呢?由此,厘清何谓场外配资及如何通过资管产品以合法有效方式入市,成为广大从业者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