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军 刘志杰
2022年是数字经济变革的大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以非实体化的数字信息作为基本生产要素,其要素客体无形性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得益彰。
然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处理以数字信息为核心的数字化革命的衍生问题时力有不逮。智能化革命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出现利益纠纷的新场景层出不穷,产业边界、权利链条变得愈来愈复杂,在呼唤出台相关立法解决数字技术的主体适格性的同时,如何利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数字经济变革中的新问题成为推动2022年相关立法的主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