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rei Yakovlev , Dorothy Murray , Alexis Namdar.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与俄罗斯有着超过四千公里的国界,如今,随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成为首个俄罗斯联邦推荐开展仲裁的国际仲裁机构,两国又共享着仲裁机构。

自2015年以来,外国仲裁机构必须纳入获批准的永久仲裁机构(PAI)名单中,方可开展仲裁地在俄罗斯的仲裁。[1]

2019年4月4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仲裁发展理事会建议授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永久仲裁机构地位。预期俄罗斯司法部将于2019年4月25日批准这一建议。

作为永久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获准仲裁:

  •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俄罗斯为仲裁地的国际争议;
  • 来自任何特别行政区的当事方之间的争议;[2]
  • 有关俄罗斯公司的限定类别的企业争议。[3] 准许的类别包括关于股份权属、管理层分歧及有关俄罗斯企业实体的设立、重组或清算的权利主张的争议。[4]

永久仲裁机构的实际优势意义重大。最显著的是,永久仲裁机构所开展的仲裁并非俄罗斯法律项下的临时程序,这意味着当事方可约定放弃在俄罗斯法院挑战任何裁决的权利(对任何临时程序而言,该项权利默认不可放弃)。这加快了裁决执行的速度和确定性。

鉴于中国与其讲俄语邻国之间的贸易不断增长,针对涉及俄罗斯或独联体当事方与中国相对方寻求在俄罗斯境内约定知名仲裁机构的争议而言,永久仲裁机构地位毫无疑问将增加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机构选项的吸引力。由于一带一路倡议为两国企业提供了经济机遇,且随着俄罗斯企业在亚洲的扩张以及中国内地公司扩大其在俄罗斯的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期待在解决合作扩张中产生的争议上,发挥关键作用。

近年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组建了俄语仲裁员小组,并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翻译成俄语。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报道在俄罗斯仲裁协会2018年的被申请人调查中,被评为最热门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崭露头角的时机业已成熟。

[1]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的第382-FZ 号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的仲裁(仲裁程序)”(经修订,其中,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的第531-FZ号联邦法律)。

[2] 根据俄罗斯法律界定,例如:卡里宁格勒地区特别行政区。

[3] 参见联邦法律第 45(7) 和 (7.1) 条以及《俄罗斯仲裁程序规则》第225.1条。

[4] 即使作为永久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仍有特定限制。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俄罗斯并无分支机构,亦不采用额外“特殊规则”来处理企业争议。根据联邦法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因此未获准开展上述类别之外的国内仲裁或者企业争议仲裁。例如,可仲裁因衍生权利主张而引起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