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咏 林嘉 吴伟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邓咏林嘉长期以来,建设单位、发包人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一直都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痼疾,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高发的纠纷案类。《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为施工单位及时收回拖欠工程价款的有利保障。然而,由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复杂多样,上述规定较为原则,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具体适用上仍存在较多分歧。

下文拟结合我们实际办理过的代表性案例,对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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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王汀 朱进姝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38个证券异常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引起证券市场广泛关注和热议。什么是证券异常交易?证券异常交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证券账户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如何进行法律救济?本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及实务对相关问题予以探析。

沪深交易所重拳出击“证券异常交易”,打击重点是“程序化交易”

2015年7月31日和8月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两批对34个存在异常交易的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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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张戴旭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或《解释》,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对这一司法解释中的重点规定进行解读。

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性的正式司法认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得到了司法的正式认可。对此,最高法院的系列司法解释和政策曾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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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o Feng  Paul Starr   King & Wood Mallesons’ Dispute Resolution Group

高峰starr_pThe involvement of Chinese “giants” in arbitration outside of China has come at a price. Parties can lack experience at how best to handle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y rush precipitously into relationships with “local” on-the-ground law firms who themselves do not necessarily have suffici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expertise, and more significantly lack the cultural knowledge and language skills to act as sufficient liaison. In this article, we share what we believe are the seven most serious mistakes made by PRC entities when trying to arbitrate abroad. We respectfully venture to add that these mistakes are by no means confined to Chinese clients – all parties embarking on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untry unfamiliar to them would do well to reflect on what fo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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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峰 保罗仕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高峰starr_p中国“巨头”为参与中国境外仲裁付出了巨大代价。各方在如何以最佳方式处理国际争议方面缺乏经验。他们仓促地与“当地”律所建立了关系,这些律所却未必具有充分的国际仲裁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缺乏进行充分联络的文化知识和语言技能。在本文中,我们将分享我们认为中国实体在尝试境外仲裁时犯下的七个最严重的错误。请允许我们冒昧地补充一句,这些错误绝非针对中国客户——在不熟悉的国家进行争议解决的所有各方都会做出反映下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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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胜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chen_armstrong背景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近日公布了经过第一次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网络安全首次出现在2015年7月1日颁布并于同日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中,其中明确提出要“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围绕这一点,《草案》从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几个角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在获得综合业务系统整合、大数据大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信息化的机遇时,也面临着新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银行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2014—2015)》(以下简称“317号文”)可以看作是加强金融业信息技术安全可控的第一步。如何理解《草案》对金融业信息保护和管理的影响,《草案》与317号文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机构对《草案》的关注及建议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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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艳晖 刘晓雯 刘隆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马艳晖“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贯穿亚非欧大陆,沿线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法律体系,加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各方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金融的便利化及自由化等方面获取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冲突和争端。解决争端的前提在于分清是非责任,而法律正是衡量争端各方是非责任的标准。针对具体的争端,如何在个案中准确地选择并适用相关法律,则成为妥善处理纠纷和解决争端的基础和核心,将是“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9号)。其中明确提到,人民法院应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在发布上述意见的同时,最高院还通报了8起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本文以其中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虏伯公司”)与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民四终字第35号)为例,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冲突与解决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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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郁武  吕梦丹  郑璇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刘郁武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深入。由于仲裁具有专业性、程序灵活性、保密性以及裁决跨境执行力等特点,仲裁成为中外企业国际经济活动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本文将结合办案经验和仲裁实践中的情况,对中国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探讨。

中国企业的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 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仲裁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就是说,在涉外纠纷中,中国企业既可以选择提交我国的仲裁机构仲 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也可以选择提交境外的仲裁机构仲裁,如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HKIA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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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孙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0年3月25日,为完成某项发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锅炉公司”)作为承包商和卡拉卡托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合同 (以下统称基础合同),并依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行”)申请开立了受益人为卡拉卡托公司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各一份。同时,双方在基础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太湖锅炉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卡拉卡托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依据保函的规定以见索即付的方式提取保函项下的款项。 此外,基础合同第32.3条载明:“本合同仅可经双方订立书面协议予以修订,……并且合同条款或者工程进度不能通过会议纪要或其他非正式文件变更,只能通过正式的修正案变更。 ”

2011年6月15日,双方以会议纪要 (以下简称《6.15会议纪要》)的形式改变了基础合同中的约定。并且该《6.15会议纪要》中载明:“会议纪要将被相等同的重写为太湖锅炉公司与卡拉卡托公司之间对之前合同的修正案。但是如在2011年7月3日之前,双方未能达成修正案,本会议纪要即作为修正案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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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帆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经过历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目前,我国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的救济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述三项制度的并存曾经形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紧张格局,在适用对象和程序救济功能方面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合,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冲突规则,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甚至有学者建议,废止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进一步对案外人权益保护的三项制度作出规定,厘清了不同程序之间的梯次。本文将对案外人合法权利受损时如何实现其权利救济,以及民事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界限和分工作进一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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