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组
未注册商标能否成为特许经营合同标的?长久以来争论不休。正方观点认为,未注册商标是特许人的无形财产,只要被特许人认可其经济价值,即可成为特许标的。反方观点认为未经注册,特许人未在法律上获得商标所有权,因此未注册商标不能作为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而被许可给他人。国务院2007年2月6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把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列为特许人拥有的可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的经营资源,但并未提及未注册商标。不过,与此同时,该《条例》又以“等经营资源”的表述方式留出解释空间。Continue Reading 北京正式确认未注册商标为可特许资源,其他地区待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