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燕玲 朱钰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梁燕玲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在北京市,鉴于户口名额的稀缺性,企业往往会以承诺办理户口的方式来留住人才,使他们能安心工作。但是,有的员工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在企业协助他们取得户口后就想离职。面对这种情形,企业能够采取何种有效措施,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我们将结合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案件,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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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 谢敏茹 郭娴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o_ai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但是实践中企业对待职业病隐患却时常侥幸大意,但当职业病隐患这把“悬在企业头顶的利剑”落下时,往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某国际高科技公司的供应商在2008、2009年间因违法、违规使用有毒化学溶剂,忽视职业卫生管理,导致共计有137名员工陆续出现“正己烷中毒”症状。职业病一触即发后,该企业既要对一百多名员工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还要承受来自于行政机关包括责令整改、巨额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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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罗凯天 吴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2008年9月,李先生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A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李先生在A公司担任业务专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非经A公司同意,不得从事各种竞业行为,并约定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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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Lu, Huang Lu King & Wood Mallesons’ Commercial & Regulatory group

陆慧文On July 25, 2016,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issued Measures of Grading Evaluation of Compliance and Integrity of Enterprises’ Labor Protec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Measures of Grading Evaluation”). This grading evaluation of the compliance and integrity

作者:陆慧文 黄璐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2016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为“《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该《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守法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企业守法诚信实行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级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且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会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三年。同时,《等级评价办法》将属于C级的情形具体列明,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规范企业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此外,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被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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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丹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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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两种管理制度:一种是外国专家管理,另一种是外国人就业管理。2015年12月,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两个许可事项合二为一,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为落实决定,2016年9月27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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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居全 张元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in_juquan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结算当月工资时会遇到员工当月未全勤的情况,例如入职首月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应出勤天数、因事假缺勤等情形,那么该员工月工资应当如何计算?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多种计算方式。本文针对实务中两种典型的未全勤工资计算方式进行浅要分析、陈说利弊,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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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燕玲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梁燕玲历经近十个月的意见征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相继出台,其中,《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及驾驶员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在2015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举例来说,《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需“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办法》正式稿则将该规定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以满足网约车平台的灵活用工需求。这一政策松动促使我们重新审视O2O经营模式下的用工形态和性质,在这场“互联网+”与传统用工模式的撞击中探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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