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1. 高管期权 海外上市前,创始人常常为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目的设置家族信托,将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放入信托结构中,由信托公司持有,其家庭成员为受益人。最近几年,开始出现高管将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的期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置信托结构的案例。
2. 员工期权的纳税成本 高管将期权行权后获得收益,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本质上是因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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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具体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