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英 费思 周杰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26〕1号),两份文件确立了中国虚拟资产监管的最新政策框架。
作者:赵英 费思 周杰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26〕1号),两份文件确立了中国虚拟资产监管的最新政策框架。
作者:赵京川 顾心语
近年来,中国企业出海投资与跨境贸易的数量与规模持续扩大。随着近期国际形势的动荡以及全球经济波动,中资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也日趋复杂与多样化。其中,愈来愈多的中国企业遭遇到海外交易对手或合作伙伴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形。一旦交易对手方启动当地的破产重组程序,中国企业将会被动卷入其中,原本依赖合同构建的权利架构与安排需纳入当地破产法律体系之下,重新被审视与排序。例如,近期某中国设备制造商在与亚洲某国开展贸易合作过程中,外方未按约支付货款,后中方虽通过国际仲裁取得胜诉裁决,但外方在执行阶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导致中方债权回收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享有对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是否同样享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以参照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就相关问题,具体讨论和分析。
作者:赵坤成 王乐 武兆文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金融工作的核心主线之一,更是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支撑。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基石、实体经济的“领头雁”,其稳健运营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生态稳定与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破产重整作为危困上市公司风险出清、价值重塑的核心制度工具,既是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存量资源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聚集的关键路径。
作者:景云峰 樊佳欣
2025年,全球供应链监管的焦点持续锁定“强迫劳动”议题。以美国所谓的《涉疆法案》(“UFLPA”)的严格执法为代表,叠加欧盟《强迫劳动条例》的正式生效,欧美两大高净值市场正在构筑一道从“太平洋到大西洋”的供应链合规屏障。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想要打入并守住这两大核心市场,就必须适应一套趋同且日益严苛的“双重准入标准”。
就在本文付梓之际,美东时间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次投下重磅变量——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发起新一轮301调查。这已是美方继3月11日发起“产能过剩”301调查后,连续发起的第二项调查。
作者:郑银莹 郭欢 张良 刘姝倩
2026年3 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依据《1974 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 301 条款,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针对全球 60 个经济体发起新一轮的301专项调查。
本次301 调查以打击所谓的“强迫劳动”为核心,首次激活了第301(d)条项下的特定程序,并且覆盖范围极广,显著区别于以往单项调查主要针对个别国家或者是重点产业的情况;同时,其与美国的另一项执法工具——所谓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共同指向其所称“强迫劳动”,其潜在的法律联动以及后续影响等,都可能对国际供应链和贸易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作者:李馨 朱辰
劳动纪律并非由用人单位基于内部管理需要而单方设定的管理要求,而是由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并加以界定的综合性法律概念,其内生于劳动者的天然岗位职责与法定劳动义务之中,系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作者:赵坤成 王乐 陈宗宇
习近平总书记在《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一文中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风险的系统性关联性大大增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增强金融体系韧性。”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契合当前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需求。
作者:景云峰 樊佳欣
在上篇中,我们通过对美国海关执法数据的量化复盘与中资企业维权应对实践的深度剖析,勾勒出了2025年供应链执法的“实战图景”。不难发现,以美国所谓的《涉疆法案》(UFLPA)为代表的审查逻辑已日趋成熟且严苛,企业的合规防线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穿透式考验。
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都可能存在施工单位拒不退场的情况,具体原因可能主要有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不认可已完工程结算金额、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等,施工单位往往通过这种方式向发包人施压,从而希望能够促成其诉求的实现。
与之相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往往需要尽快引入新的施工单位入场,并开展后续的施工和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使得原施工单位能够尽可能配合尽快退场和移交全部工作,并尽量控制法律风险,需要讨论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