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兵 李昊原
经营是动物保健产业链中最为贴近终端使用者的环节,规范兽药经营活动能使得兽药经营企业最大限度地确保所售兽药的质量,减少客户诉率,为企业赢得市场声誉。与之相反的,如若经营环节纰漏繁多,轻则引发与下游使用者之间的质量纠纷,重则遭到行政处罚。
作者:陈兵 李昊原
经营是动物保健产业链中最为贴近终端使用者的环节,规范兽药经营活动能使得兽药经营企业最大限度地确保所售兽药的质量,减少客户诉率,为企业赢得市场声誉。与之相反的,如若经营环节纰漏繁多,轻则引发与下游使用者之间的质量纠纷,重则遭到行政处罚。
作者:董刚 段桃 史册 王晨璐
提到关联交易就不得不说一个专业的概念,即“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针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资产的转让和使用等交易制定的价格。相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常见热门话题,“转让定价”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可能较为陌生,以至于很多企业对此无概念,或者狭义地认为转让定价仅仅只是每年做一个合规性报告交给税务局。
作者:杨明 周晴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其中,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我们曾在《食之有道丨大鹏一日同风起——特医食品之基础问答篇》中对特医食品进行了介绍。
作者:黄建贤
自2010年上海首先推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简称“QFLP”)试点政策以来,经过十多年来在各试点地区的发展,QFLP已成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2021年4月8日,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投资自由便利化的部署要求,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2020]186号)(以下简称“《海南QFLP办法》”),使海南自贸港成为QFLP试点地区。本文将从准入要求、设立流程、投资交易架构、余额管理试点及投资范围等方面梳理和解读海南QFLP制度,为市场主体在海南自贸港设立运作QFLP提供政策参考。
作者:胡静 高晗 陈奕辰
自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合称为“备案新规”)正式生效后,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备案新规施行近一年以来,已有多家境内企业完成备案流程并成功境外上市,反映了“全流程、多维度、重协同”之全新备案监管体系的可行性,也充分体现了中国证券及其他监管部门对境内企业“走出去”的开放态度和支持态度。我们此前已推出系列文章解读备案新规的相关要点,本文将基于我们对备案新规施行以来的监管理解和实操案例,对备案制下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核心关注要点进行解读,与读者进行探讨。
作者:齐元 吴茵 程欣怡
摘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承接《民法典》的实体规定,本次修改在“特别程序”章节新增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为指定、变更和撤销遗产管理人提供了程序指引。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首先对国内遗产管理人现有制度进行简要介绍,重点对本次民诉法新增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程序进行解读,分析遗产管理人选定的可能争议,回应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下篇我们将从争议解决实务角度梳理遗产管理人行权及履责时的注意要点,尝试从中为关注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以及遗产管理相关的从业者提供面向未来的实务建议。。
作者:温建利 朱伟福
2023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及相应配套文本,本次更新旨在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持有人会议“召开针对性不强”、“召集程序灵活性不够”、“决议达成难度较大”等核心问题进行优化,并对同意征集制度、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和信息披露文件等配套文本进行修订。
作者:刘勃 张春阳
202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问答》,宣布推出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通过遵从评估服务机制,企业可提请深圳市税务局就其未来跨境关联交易定价安排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即俗称反避税风险)进行评估反馈,以取得更高的税收确定性。
作者:叶永青 余悦 丁莹
中国税收法治环境迎来发展中的重要一步,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税办发〔2023〕33号,“《管理办法》”),按照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姜志会 虞磊珉 郝天月 邵春佳 葛悦 王思敏
2023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新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监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金监局于2023年5月正式挂牌,并相继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
2023年12月18日,金监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取代2009年发布并于2013年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