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海燕 林德鑫

2023年2月,一段由AI生成的知名播客主持人乔·罗根(Joe Rogan)推销男性补品的深度伪造(deepfake)广告在某社交平台上疯传。这段广告使公众难以分辨名人形象的真伪,最终被平台删除。未经授权的深度伪造视频开辟了一个新的法律灰色地带——名人难以保护其肖像权,其对个人形象商业化的控制也受到影响。随着AI技术的革新,生成人脸的技术难度和成本大幅降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层出不穷,而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变革,个人形象权的保护面临着法律上的挑战。

在人工智能时代,娱乐产业对于个人形象权的保护也存在着模糊地带。2023年1月,全球第一部运用深度伪造技术实现AI合成名人面孔的节目——《深度伪造邻居之战》(Deep Fake Neighbor Wars)在英国电视公司ITV的流媒体平台上线。在这部没有明星实际出演的喜剧中,一群在替身演员基础上由AI合成的“名人”成为了邻居,在一起插科打诨。这类AI合成媒体(synthetic media)对名人肖像的使用给法律带来了新问题:面孔被AI合成的名人是否有权控制其个人形象并由此获得报酬?名人能否主张肖像权被侵害?节目制片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政府对于这类新兴内容是否有监管要求?

本文将通过对个人形象权的比较法研究,分析美国、中国关于深度伪造(deepfake)的法律规制、司法实践,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与个人形象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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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兴华 罗华 刘宁 富江洲

如上篇中提到,注册权是公司授予特定股东的合同权利,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股东可要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SEC)注册其股份,以便可以在公开市场予以出售,从而快速地变现退出。一般来讲,如果某股东要退出公司,他可以向特定第三方转让其股份,该转让行为(Resale)需要符合公司注册地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等,同时这种定向转让通常符合证券法下的豁免条款(如1933年证券法第4(a)(1)条)。但是,若股东想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份,即向不特定的第三方出售股份,则受到证券法的约束。1933年证券法第5条规定,任何证券的出售除非受到豁免,均应向美国证监会(SEC)注册,只有完成注册的股份才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出售。因此,注册权协议的目的即赋予股东要求公司注册其股份的权利,以便其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出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证券法下的注册是针对特定股份的注册,不是对公司/发行人(Issuer)所有股份的注册,即在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手里仍然可能存在未注册的股份,这部分股份属于受限股份,未经注册或符合豁免,不可以上市流通,这与中国法语境下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是不同的。换句话说,注册权是属于特定股东的权利,如果某股东的股份没有注册权,则通常不会因别的股东行使注册权而成为注册的股份,从而上市流通。如果该股东的股份没有注册权,他可以向特定第三方进行转让,或者按照证券法豁免条款(如根据SEC144规则)在公开市场进行出售。

与上篇股东协议不同,上篇提到并购语境下的股东协议与少数股权融资交易中的股东协议存在较大差别,但对于注册权协议而言,两种语境下的注册权协议相差不大,只是立场不同,一个是从公司/大股东角度,一个是从相对的小股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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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萌 席索迪 张芳源

自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经全国人大通过以来,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定及修订进入了“快车道”。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这部规范期货、衍生品的重要法律诞生即将一周年之际,2023年3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监管办法》与刚刚正式发布、即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刚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并列入了中国证监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期货与衍生品领域的三件“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

与2019年修订的现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行《监管办法》”)相比,新《监管办法》落实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规定,在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强化期货公司监管,为期货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本文将从若干视角浅议新《监管办法》的一些重要变化,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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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邱婕

时在中春,阳和方起。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公布的数据,1-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8%。其中,化妆品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9%,与2022年9月以来的数据相比有明显回升;1-3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7.3%。行业复苏的同时,对于化妆品电商行业中五花八门的经营手段,监管部门也在不断探索监管新方法、新手段。

4月4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是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塑化妆品行业监管体系后,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领域的配套法规,全方位明晰了化妆品电商行业的合规要求。从药监监管三大板块角度,《办法》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针对医疗器械、药品板块相继出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之后,针对化妆品板块的类似规范。

我们将围绕《办法》中的重点与亮点,并结合近期执法实践,拆解探讨各类角色主体的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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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欢 于庆 柯金花 王洪强 董梦 李维凯 刘姝倩 陈月华

全球经济、贸易及各种合作关系愈加复杂,国内经营环境亦愈发变化,企业合规建设也迈入新征程。为防止因中国企业的“不合规”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制裁及管制把柄,建立并完善配套合规体系,合规稳健经营,成为中国企业的必选之路。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国际化经营企业已着手建立和逐渐完善合规体系,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此外,现阶段的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已从此前的“静态监管”转变为“动态监管”,而申领认证能够促进和证明企业有效运行合规管理体系。

本文将结合境内外合规政策动态,向相关企业分析合规体系运行效果与认证评价的趋势,以及取得相关合规认证的必要性和意义,同时简要介绍合规认证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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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囝囝 李盛

2023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金融审判会议”)上发表讲话,《法律适用》2023年第1期将该讲话整理成文字稿并以《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讲话稿”)为题发表。讲话稿起笔自宏观的金融审判理念,取道于中观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落脚至微观的司法裁判法律适用。我们将在本系列文章中结合常年从事金融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的办案经验,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裁判趋势,对刘专委的讲话稿进行研究和学习。

本系列文章共三篇,上篇拟聚焦“关于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审判理念的认识问题”、“关于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问题”和“关于金融监管规章在金融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中篇关注 “关于金融借款等传统金融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和“关于融资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两个篇章,下篇则进一步深挖具体争议解决中的两大前沿症结,即 “关于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关于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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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显龙 林嘉 王涛

EPC模式作为工程总承包形式的一种,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目前EPC模式正逐步在智慧城市类基础建设项目中应用,尤其是在智慧交通、机房数据中心等类型的项目中,因其建设内容涵盖施工、设计和软硬件采购集成等系统性内容,且本身具备功能性导向的特征,天然具备EPC模式的运用场景,使得EPC正逐渐成为该类项目建设的主流模式。

而且,在常规的EPC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际上EPC模式的实践做法,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实操中还进一步演变出了“EPC+O”、“EPC+F”等延伸模式,以解决项目可能存在的融资、运营等方面的问题,这使得该类项目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

为此,我们基于发改委及住建部于2020年3月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各省市出台的有关EPC模式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为多个智慧城市类EPC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的经验,对其中所涉及的合规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缓释建议进行了总结,以期能为智慧城市类EPC项目的参建单位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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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梦皓 陈若思 姚爽 张欣悦

2023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公布了其有史以来的最大一笔行政处罚,以违反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为由,对知名硬盘制造商S公司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这一处罚也是自2020年BIS对EAR下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进行实质性修订后,对违反FDPR行为的首个行政处罚。在此,我们结合BIS所披露的案件信息以及BIS近期发布的执法备忘录,对BIS未来的执法动态进行简要梳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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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翼凤 彭亚 贾棣彦 刘知卉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和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分别以公开征求意见形式,紧随其后发布修订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全面注册制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对应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对应上市板块下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自律规范指引,旨在系统、集成地推动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研读上述共12项文件,结合公司治理规范现状,我们预期,独立董事制度发力“改革”,将使国内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设置和运行等方面的“变革”“演进”沓来踵至,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和阐述:

  1. 独董制度改革,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向董事会中心转变
  2. 对董事真正“独立”进行强本固基,驱动董事会运行演进
  3. 量化细化“勤勉”标准,促使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行为渐变

抽象的政策法律以调整民商事实践活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等为目的,影响和作用于具象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事、管理层、中小股东,以及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且将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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