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帆 刘艳洁 孙敬芳 林资祺 郭堉恺

监察调查权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权,是“监察利剑”发挥应有效能的重要保障。广义的监察调查不局限于立案后的调查,而是贯穿于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全环节和各方面。在案件的不同阶段,监察机关根据其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管护、责令候查、强制到案等措施开展调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调查权进行了明确和拓展。准确和深入领会相关规定,有助于被调查人在妥善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充分理解或掌握事态性质、案件所处程序、维权的窗口和渠道,有的放矢。在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我们将围绕监察调查权的内容、主体、对象展开分析,并着重解读因监察对象的不同而导致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管辖的规定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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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海兵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与相关施工主体之间往往会签订劳务合同或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要求相关施工主体提供木工、砌筑、抹灰等劳务服务。二者名字非常接近,但实际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也会影响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因此正确区分劳务合同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处理相关案件的关键,也有助于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有效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就此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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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海兵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工施工,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通过内部承包,承包人可以有效调动相关施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但也会出现大量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现象。实践中如何判断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是否为有效,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本文就此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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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海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但实践中,除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发包人的项目部、分公司或子公司还有可能就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与承包人或其他主体签订合同。发包人的项目部、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否有权代表发包人对外签订相关合同?相关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本文就此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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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Yu Yue (Jessie)

China has enhanced its foreign investment incentives by introducing a tax credit mechanism alongside the existing tax deferral framework. This policy update aims to encourage foreign investors to channel dividends derived from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into new qualifying investments within China (“Qualifying Re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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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昕 关峰 牟牧 郝朝晖 萧乃莹 廖振璋 费思 张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5年9月12日就1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发布成为金融领域关注度最高的立法动态之一。在不断追求和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诸多法益的过程中,这是我国金融立法工作专业化的最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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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相应招投标程序后,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文件,如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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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刘传泰

在大部分国家对推动可持续发展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新能源产品需求显著增长。面对此等机遇,中国新能源企业正在逐步走向国际,由东南亚制造工厂逐步扩展到欧美、中东市场,渐次实现了由原料、技术和设备“三头在外”格局向新能源产业全球化运营的转变,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规模效应和技术优势,展现出强大的全球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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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马聪

自202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生效以来,中国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理已全面进入依法管制的时代。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构成了当前出口监管的上位法律框架。正如《出口管制法》第一条所明确的,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在此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细化了两用物项的许可、海关交验以及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等制度安排。近年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多项项决定,将多项重要物项纳入管制范围,包括钨、钼、部分中重稀土等关键物项。同时,海关对走私两用物项案件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近年来走私两用物项出口的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鉴于此,本文拟对两用物项的法律管制框架,司法实践中的典型走私方式,法律风险以及辩护要点等展开分析,并结合前述立法与执法趋势,为出口企业合规出口两用物项提供切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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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芸 曾坚 刘丰 张舒 王勉 刁泳心 熊璐歆 梁子臻 谢雨桐 黄盈 梁惠欣

中东北非地区(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MENA”)包含位于非洲北部和中东地区的21个国家,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摩洛哥、埃及等。该地区人口超过5亿且整体来看,年轻人口占比高、劳动力充足。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合作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对该地区投资的行业渐趋多元,从此前的能源和基建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如金融、物流、互联网、零售消费和生物制药等。本次报告将分为两部分,深度分析中东北非地区的投资概况及绿地投资合规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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