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ona BeattieStephen PevsnerBill Ye以及Jerome Tse

对于跨国企业(MNE)来说,考虑自身在全球转让定价中的地位从未如此重要过。

受密集的政治压力所迫,各国政府进一步发表“对跨国税收采取强硬态度”的措辞以回应强大的政治压力。继经合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之后,各国政府强化了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启动了对多项转让定价协议的全球审计。近期欧盟范围(EU)内的政府补贴调查显示,转让定价不仅仅只是一个国际税务问题。

全文阅读, 请点击此处

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huang_jianwen016年6月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7个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多方瞩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国办发[2016]41号)(“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十个省、直辖市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试点方案将实施至2018年11月4日。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药品注册制度的深化改革,有助于药品研发与创新,并促进药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化分工。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彭荷月 (中国内地)、Neil Carabine (中国香港)、James Wilkinson (中国香港)、Simon Holmes (欧洲)、 Emma Radcliffe(欧洲)、Sharon Henrick (澳洲)及 James Darch (澳洲)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研究,竞争事务机构正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彼此的跨境合作。随着竞争事务日益呈现复杂化和跨管辖区的特点,监管机构也在着手深度合作。

这一现象凸显出,跨国公司需要在处理竞争事务(包括并购和反垄断合规)时保持全球视角。所以,这也要求全球各地的竞争事务顾问细心的相互协调,不论他们是否属同一家或不同律师事务所。

本文简要介绍我们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分别与澳大利亚、中国、欧洲和香港竞争事务监管机构相处的经验,包括:

  • 每一监管机构的一般立场;
  • 涉及与其他管辖区合作的案例;及
  • 信息共享的考虑。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亚洲领先的法律品牌,在今天发布的2016年Acritas亚太律师事务所品牌指数排名中再次荣登榜首。

根据该地区顶尖机构的排名,金杜律师事务所在“知名度”和“喜爱度”中位列第一,是重大诉讼和并购项目的首选律所。事务所雄厚和广泛的跨境业务能力及其全球影响力也得到了认可,斩获“跨司法辖区业务”第二名,特别是“多司法辖区诉讼”领域。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