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余悦 丁莹
相信很多律师在境外股权交易项目中,都被客户问到过:境外标的公司持有境内资产(例如中国子公司),转让境外标的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交税?经验比较丰富的交易方,可能会问得更具体:是否涉及7号公告下的间接转让问题,是否需要做备案,可能要交多少税款?
本文旨在首先帮助理解7号公告间接转让规则的基本应用逻辑,同时,结合我们近期项目经验,对间接转让交易的计税方法做进一步的讨论和建议。
作者:叶永青 余悦 丁莹
相信很多律师在境外股权交易项目中,都被客户问到过:境外标的公司持有境内资产(例如中国子公司),转让境外标的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交税?经验比较丰富的交易方,可能会问得更具体:是否涉及7号公告下的间接转让问题,是否需要做备案,可能要交多少税款?
本文旨在首先帮助理解7号公告间接转让规则的基本应用逻辑,同时,结合我们近期项目经验,对间接转让交易的计税方法做进一步的讨论和建议。
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单文钰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核心、最具价值的生产要素,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事件频发,使数字经济发展面临安全隐忧,不但可能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和公众声望贬损,也可能危及大量个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根据某机构的统计,2022年全球各地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其中政府部门、国际组织、门户网站、国防机构、航空公司、银行、汽车制造商、学校、酒店、医疗等行业已成为数据泄露重灾区,数亿人的隐私和安全受到威胁,包括“数据泄露后遗症”(近50%的数据泄露成本是在泄露发生一年多后产生)在内的已知和潜在损失高达数万亿美元。
作者:樊荣 刘毅 靳行 景丹妮
近年来,生物质能在发电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市场普遍认为生物质能将是继石油、煤炭、天然气后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大有可为的重要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主要应用形式体现为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应用形式多样,应用场景丰富。我国生物质资源禀赋,随着科技进步和对生物质能探索的不断深入,已经逐渐在生物质发电、液体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产业形成规模效应。这其中应用较为成熟的,当属生物质发电领域。2006年发布《可再生能源法》后,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利好政策不断落地,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达4,100万千瓦。
本文拟概括介绍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电原理,并在此基础上,聚焦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以及环保问题对发电补贴的影响。
作者:胡静 高晗 李程锦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即1号指引至5号指引,具体定义见脚注,合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与《管理试行办法》合称“备案新规”)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备案新规不仅将境内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纳入备案监管范围,同时也对境外上市后的境内企业的再融资活动进行持续监管。
本文拟从境外上市企业再融资的持续监管角度出发,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判定、企业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的特殊考量、再融资的具体监管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及分析,并与读者共同探讨。
作者:李晓琤 刘艺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启动于2020年3月,三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进和指导下,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大胆探索实践,办理了一大批企业合规案件,也为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据悉,将改革成果纳入刑事诉讼立法已提上议程,初步设想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一章“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将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成功经验以特别程序法律条文的形式吸收到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
但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的立法将吸收哪些较为成功的经验,将如何回应实践问题,又将如何为后续改革留下继续探索的空间,都值得关注。
在《合规不起诉的中国实践(一)》、《合规不起诉的中国实践(二)》及《浅析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问题》几篇文章中,我们持续跟进了改革中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本文将继续探讨近一年多来改革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
作者:俞珍珍
放眼全球,绿色经济已成为共识,能源转型正在加速。2022年全球新能源行业吸引外商投资总额超过3,400亿美元,遥遥领先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包括半导体、油气、电池等热点行业)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在此浪潮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人已经或正在积极关注海外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机会。因此,我们希望借助金杜团队新能源跨境投资的丰富经验,对于在若干热点国家投资新能源电站值得关注的重点法律问题予以分享,以期助力行业发展。
作者:黄玲 楼仙英 王兴华 戴梦皓 徐家兴
随着对新冠病毒防治实施“乙类乙管”,中国经济生活按下重启键,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及供应链的海外布局也重新起航。过去三年新冠疫情反复,部分产业国内市场增长乏力,内部需求和人口红利不足,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成本也相应升高。步入后疫情时代,全球经贸往来逐渐恢复正常,中国企业的活力被重新释放,开始积极拓展海外新市场,以期重新与世界连接,获取最新资讯、技术和市场。另外,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全球化停滞甚至逆行,也使得企业意识到分散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构建“双循环”体制的方案,加速建立国内国外互为备用的供应链体系。
作者:姜志会 李馨 王帝清 刘峻成 葛悦
利用灵活的境外架构,进而实现对境内员工的股权激励,一直以来都是很多红筹架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上市后希望达到的目标之一。而近期《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合称为“境外发行上市新规”)的出台,对长期以来形成的红筹企业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与落地实施会产生一定影响。
本文尝试从传统红筹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出发,结合境外发行上市新规的有关要求,对新规下红筹企业股权激励有关事宜进行初步分析。
作者:苏萌 席索迪 李子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内减排项目因缺少“额外性”(Additionality)无法通过相关碳信用标准的核查,从而无法获得碳信用签发。今年2月,Verra基于包括额外性考量在内的一系列原因暂停了水稻种植用水管理的项目的碳信用开发,对境内拟开发该类碳信用的项目有较大影响。
2023年2月3日,核证碳减排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的管理机构Verra启动了对AMS-III.AU.方法学(Methodology)的审查,并暂停所有使用该方法学的项目开发活动(包括VCS项目注册、认证及减排量VCUs的签发)。AMS-III.AU.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发的方法学,该方法学认证的是通过调整水稻种植用水管理,从而减少水稻中有机物的厌氧分解,最终减少甲烷排放量的项目。Verra暂停使用方法学,对国内通过水稻种植用水管理达到减少甲烷排放的拟申请核证VCS的项目有较大的影响。根据Verra的说明[1],其对该方法学的审核重点包括:(1)这一方法学将特定项目归类为小规模(small-scale),从而使得这些项目无需使用通常使用的额外性工具进行分析;(2)可能未达到对政策额外性要求;(3)对项目监测数据质量的疑问。上述审核重点中,缺乏充分的额外性论证也成为了Verra质疑该方法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者:段桃 史册
企业在日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违约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当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自身或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将可能涉及支付或收取违约金的情况。实操中,当上述情况出现时,企业经常对相关的税务处理提出疑问,如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销售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可抵减购买方货款时是否可按差额开票等。同时,在跨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企业也经常对涉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对外支付、有何税务风险等提出疑问。以下我们将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