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ed by: Seagull Song and Wang Mo

On April 23rd, 2024, the Beijing Internet Court ruled on China’s first case regarding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rights (known in the U.S. as “publicity right”) involving AI-generated voices. In its decision, the Beijing Internet Court found that the defendants used the plaintiff’s voice in their AI text-to-speech applications without authorization and thus violating the plaintiff’s personal rights related to v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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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宇 孙兴 张文怡 范家达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该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关税征管制度向税收法定的全面迈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关税法的出台,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聚焦《关税法》的出台背景与重大变化,剖析《关税法》对我国关税征管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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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桃 史金炆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总体方案提出以来,相关制度设计已通过一系列税务规定得以明确和执行。随着2025年封关运作这一承前启后时点的临近,本文通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梳理和解读,以期以一持万,旁见侧出,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海南税收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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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艾 潘发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贸港法)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现五个“自由便利”和一个“安全有序流动”,其中前述“安全有序流动”即为“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自贸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尽管海南自贸港至今仍未就数据跨境流动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但自2021年6月自贸港法实施以来,关于数据跨境流动业务无论是从规范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均有不少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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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京川 景云峰

在尖端技术广泛应用的行业需求与能源绿色转型的双重推动下,关键矿产资源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供应安全直接关联到国家安全的大局。各国正通过制定一系列新政策来实现关键矿产供应的多元化,并加强了对关键矿产资源供应的干预。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关键矿产资源安全,实现对供应链安全的全方位战略布局。

本文作为国家安全系列的第十二篇文章,将从境内境外两个视角介绍关键矿产监管的相关动态与趋势,并为跨国企业在境内外从事关键矿产资源投资活动提示法律风险以及合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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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催缴失权制度”是新《公司法》颇受关注的新增制度,是新《公司法》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利器之一。该制度又可以细分为常规催缴与失权催缴两个板块。我们的第一篇第二篇文章,围绕其中的不涉及股东失权后果的常规催缴进行了探讨。第三篇文章,我们将聚焦于最重磅的失权催缴,一同探讨——催缴失权新规下股东的失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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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仙英 戴梦皓 陈若思 姚爽 曹逸晨 张嘉柔

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正式发布了关于先进计算/超级计算机(“AC/S”)和半导体制造物项(“SME”)出口管制临时最终规则(“IFR”)第三次修订(“半导体临时新规”)的公众预览版,对《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关于半导体相关出口管制内容进行调整和澄清。相关新规正式版将在美国东部时间2024年4月4日公布生效。相比于2022年10月7日以及2023年10月17日的两版更新而言,本次半导体临时新规并没有对原有规定进行大幅度修订,而是将大量篇幅用于对原有规定进行澄清和细化,以确保将半导体相关出口管制要求更清晰准确地向业界传达,减少在非重点领域对国际商业活动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将相关执法资源和力量集中在美国商务部的关注重点问题之上。我们在此将本次新规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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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4年2月29日,拜登政府发布声明,表示将采取“前所未有的行动”,防止外国带来的网联汽车领域国家安全风险。根据总统指示,美国商务部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的网联汽车技术进行调查,确定存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就在此前一天,拜登签发了第14117号行政命令,即《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Preventing Access to Americans’ Bulk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指示美国司法部颁布条例,以禁止或限制美国主体进行会导致中国、俄罗斯等 “受关注国家”和相关主体访问美国人敏感个人数据(特定种类的个人识别符、地理位置数据和相关传感器数据、生物识别数据、人类组学数据、个人健康数据、个人财务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交易。(具体请见:《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如何理解和应对美国限制访问敏感个人数据行政命令》)3月1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拟制定规则的预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ANPRM,以下称《预通知》),就网联汽车(Connected Vehicles)领域涉及的信息通信技术(ICTs)和供应链(Services Supply Chain)安全问题,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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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Mark Schaub , Zhao Xinhua and Wang Zhefeng

In recent years, the rules on cross-border data transmission have been a constant concern of MNCs. The Measures for the Security Assessment of Cross-border Data Transmission, the Measures for the Standard Contract for the Cross-border Transmiss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released during 2022 – 2023 provide MNCs with an outline as to how security assessments, filings of standard contract 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ertification (“Three Mechanisms for Cross-border Data Transmission”) would be implemented. However, the Three Mechanisms for Cross-border Data Transmission also imposed a heavy compliance burden on MN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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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景云峰 张帆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以及不断增强的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浪潮的冲击,世界各国早已将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分支之一,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层面均给予了高度重视,由此导致跨国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本文作为“国家安全法律专题系列文章”的第十四篇,将对中国及欧亚等主要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政策、立法及主要监管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以期从生态环境安全视角为企业提示国际化经营中的潜在风险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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