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操过程中,我们的客户曾提出上述条款还不足以保证某一实控人在经营决策权上的集中度,询问我们在保证多名创始股东共同控制前提下是否还可有其他处理方案确保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进行充分研究和梳理已公开披露的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客户在一致行动协议中增设类似“表决权委托”的条款,如“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如不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应委托某一主体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Continue Reading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条款的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