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中圣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li_zhongsheng最近金杜代表高通起诉魅族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后,迫于禁令救济的压力,魅族接受高通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条件下的专利使用许可,至此双方迁延时日的专利使用费纠纷,得到和解解决。专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审理专利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高通起诉魅族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下文拟对这一条款进行初步解读。

第二十四条包括四款。第一款规定:“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Continue Reading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