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専利法改正は、2021年6月1日より施行される予定ですが、実施細則の改正はまだ決定されていないため、中国国家知的財産局は、5月24日にその経過措置を公開しました。その経過措置については、Q&Aの形で以下の通り整理し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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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观设计专利比对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
中国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在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行政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专利无效证据或者被控侵权产品设计的比对,在比对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个概念 “一般消费者”,由“一般消费者”依照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进行评价并给出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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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Analysis on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Consumer in Comparison of Design Patent
The Chinese Patent Law protects design patents. In the proceedings of invalida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civil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of a design patent, it is necessary to compare the design patent involved in a case with the evidence for invalidation of the patent or the design of an alleged infringing product. During the comparison, a concept of “normal consumer” always appears. The “normal consumer” will evaluate and give a result of the comparison according to his knowledge level and cognitive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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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教你看懂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常见争议点梳理(上)
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员工执行所在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完成后,将该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权利属于该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同时单位应当按一定标准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下统称“发明人”)支付奖励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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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解读
作者:李中圣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最近金杜代表高通起诉魅族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后,迫于禁令救济的压力,魅族接受高通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条件下的专利使用许可,至此双方迁延时日的专利使用费纠纷,得到和解解决。专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审理专利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高通起诉魅族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下文拟对这一条款进行初步解读。
第二十四条包括四款。第一款规定:“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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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译文出错怎么解决?
作者:李中圣 张晓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上述条款的规定体现了专利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对专利权的公告,向社会公示专利的权利范围,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基于该公示的权利要求,获知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同时社会公众[1]基于对于公示权利要求的信赖,依照该权利要求书来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并以此评估其经营活动的侵权风险。当专利权获得授权公告时,其权利范围已经固定,不允许权利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再对其公告的权利要求进行任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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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之制度适用主体及条件
我国《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了职务发明的基本制度,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了标准不一的情况。而2015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1]。本文拟结合立法与司法,对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其中包括:
- 奖励报酬制度适用的主体和条件;
- 约定优先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 奖励报酬数额的确定;及
- 诉讼时效问题。
囿于篇幅所限,我们先在本篇介绍奖励报酬制度适用的主体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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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自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侵权责任法(20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1)、新的民事诉讼法(201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并且中国正在准备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为了加强专利权保护并适应这些条约和法律法规,2015年4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1]。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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