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保密协议,境外仲裁,保密期,例外情形,公知信息

作者:张守志 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第一部分 实体篇

3. “保密期”条款

该条款界定了保密期,通常的措辞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15年之内,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一般而言,中方的保密期为协议履行期加上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15年,相当于国外发展两代新技术所用的时间。通过订立“保密期”条款,外方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禁止中方参考其外国技术,继续保持对中方的技术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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